※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Kay731 (K少)
標題: 你看不懂加給的意思嗎?
時間: Wed Feb 20 08:23:23 2013
鬧板被劣退以後"加給"四個月
你那是兩篇文章違規 你覺得劣加給四個月不對嗎?
你是兩篇文章違規 看得懂嗎???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自行刪除應劣退之文章者,水桶四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圖形文(不含符號,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4.手動置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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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teOnas (118.166.248.20), 時間: 02/20/2013 09: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