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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morrischen2 (六百萬)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八卦板板規(102.01.01) 時間: Tue Jan 1 21:37:49 2013  本板為批踢踢八卦板,所有文章、推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規範。   發文者,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 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 ̄ ̄ ̄ ̄ ̄ ̄ ̄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有權刪除。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造謠茲事者,視同鬧板。 每日發文額度包含問卦二篇及新聞一篇不得超過五篇,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 刪除,皆視同使用配額。超貼者一律劣退。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文規範]  ̄ ̄ ̄ ̄ ̄ ̄ ̄ ̄ ̄ ̄ ̄ ̄ ̄ ̄ 凡文章無任何爆卦,僅是提問文章,視為問卦文。此類型文章一天以二篇為限。 任何原因自刪、回文問卦或被板主刪除,視同使用問卦篇數配額,超貼部分劣退。 請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之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FB、噗浪、G+之無八卦文/ ○藝人與誰裝熟/○○節目現在討論●●),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濫用爆 卦嚴重者視同鬧版。 八卦板非萬能問板,問卦文需能引發八卦回應為限,並請盡量至專業看板提問。 ‧ 問卦文內容貧乏者,請充實問卦內容;若提問閒聊式問題,板主有權刪除文章至 桶一個月處分。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須註明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天新聞、自由時報..等 c.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d.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2.相同新聞重覆張貼。 3.媒體來源為港澳或中國者。 4.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5.分篇新聞(新聞標題相同以數字、符號區隔的分篇新聞)非第一篇張貼者。 6.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類、今日我最美類等非媒體 新聞違者刪除。文章內容涉及政治人物與政治議題者劣退。 7.影音新聞內文未附完整逐字稿及非媒體官方帳號張貼之影音新聞者。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劣文退回處理。 1.同一人使用之帳號一天張貼超過一篇新聞(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超貼部分劣退。 2.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撰稿、公布各家商品價格資訊,視為廣告文,一律劣退。 3.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議題或政 治人物者。 註:提供縮網址網站 http://tinyurl.com/ , http://ppt.cc/ 。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所討論為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行政院長、政務官、政黨高 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幕僚,及其親屬)相關事 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或政策、衍生之民生議題、國家議題、政治議題。 且文章有八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包括: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板為八卦板,若使用者發表之文章內文泛於政治議題,板主有權刪除之。 ‧ 政治相關文僅可爆卦、但不允許問政治八卦(如問有沒有OOO出書的八卦),違者劣 退。若意圖引發政治對立、互戰。板主將立即 s整串系列文以管理秩序。 ‧ 對於蓄意引起政治對立、攻擊特定政治人物、政黨之文章一律劣退。  第五條:[利益性質]  ̄ ̄ ̄ ̄ ̄ ̄ ̄ ̄ ̄ ̄ ‧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劣退。 註:禁止張貼中央社訊息服務,ipobar,滾動新聞,奇摩!訊息快遞!以及 王浩宇等相關網站之連結、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劣退 ‧ 於簽名檔放置商業廣告(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該文刪除,並水 桶一個月。 第六條:[內容不當]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含不雅文字(髒話)、或是   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一律劣退。 ‧ 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時,違者刪除。 註:若八卦或新聞來源來自外電,僅有非繁體中文文章情況下, 須於底下附加文章大致或全文翻譯,否則刪除該文。 禁簡體轉為繁體之文章或文章包含簡體連結,違者刪除。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政治族群及非具有 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給水   桶一個月處分。 ‧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凡無斷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   水球紀錄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 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   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   碼等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文章一律劣退 ,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四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不含符號,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4.自行刪除應劣退之文章者。 第十條:[道歉文與置底閒聊佈告區規範]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條規定為在八卦板引發之法律訴訟相關事件,致使用者需於本板張貼文章 道歉時適用,請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詳閱相關規定後申請。 ‧ 本板置底閒聊文允許代為宣傳相關符合公益之事由,如親友失蹤協尋、尋找車 禍目擊證人及其他事由,版主可視情況協助板上秩序臨時挪為協助板務用。 例如:頒獎典禮LIVE文...等。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 鬧板規定,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可於八卦檢舉板,詳 閱相關規定後申請之。 ╴╴╴╴╴╴╴╴╴╴╴╴╴╴╴╴╴╴╴╴╴╴╴╴╴╴╴╴╴╴╴╴╴╴╴╴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十二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二、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視、引戰者。 ╴╴╴╴╴╴╴╴╴╴╴╴╴╴╴╴╴╴╴╴╴╴╴╴╴╴╴╴╴╴╴╴╴╴╴╴ 第三章:板務及申訴相關 第十三條:[板務工作標記]  ̄ ̄ ̄ ̄ ̄ ̄ ̄ ̄ ̄ ̄ ̄ ̄ ̄ ̄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該文劣退。 ‧ 文章被版主標記M表示好文將收錄精華區,或避免違反板規文章自行刪除之標記。 ╴╴╴╴╴╴╴╴╴╴╴╴╴╴╴╴╴╴╴╴╴╴╴╴╴╴╴╴╴╴╴╴╴╴╴╴ 第四章:訴訟相關  第十四條:[累犯、分身]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情況 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第十五條:[檢舉]  ̄ ̄ ̄ ̄ ̄ ̄ ̄ ̄ ̄ ‧ 由於本板文章/推文數量大以及爭議性檢舉文判決機制,欲檢舉請至八卦檢舉板 GossipPicket檢舉,如有隱私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等檢舉可以站內信通知板主群 處理。 ‧ 文章發表時間超過一週,已超過板主設定劣文權限,故需給予劣文之檢舉案不予 受理。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侵權行為等之檢舉,被侵犯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 板Gossippicket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   警告並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註: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會自動解除,如遇特殊情形,來信向板主詢問。 ╴╴╴╴╴╴╴╴╴╴╴╴╴╴╴╴╴╴╴╴╴╴╴╴╴╴╴╴╴╴╴╴╴╴╴╴ 第十七條:[補充]  ̄ ̄ ̄ ̄ ̄ ̄ ̄ ̄ ̄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第十八條:[修訂]  ̄ ̄ ̄ ̄ ̄ ̄ ̄ ̄ ̄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於每個月1號、16號為新板規公佈日。期間板眾可   至GossipPicket板提板規建議案,討論版務不得使用匿名,非經重大事件將不 會在非公佈日修改板規。 ╴╴╴╴╴╴╴╴╴╴╴╴╴╴╴╴╴╴╴╴╴╴╴╴╴╴╴╴╴╴╴╴╴╴╴╴ 第五章:板主自律規範 第十九條:[板主自律]  ̄ ̄ ̄ ̄ ̄ ̄ ̄ ̄ ̄ ̄ ̄ ‧ 本板板主遴選方式應經民主程序由本板板友票選或組務站務建議方式產生不得私相授 受。其遴選規定和選舉過程必須公平、公開和公正。 主予以判定,判定未違反板規,才得以結案。』 故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 經合法程序罷免提案之板主應避免處理與罷免提案相關的後續爭議性文章,改由其他 板主代為處理。 ‧ 板務之處理引起極大爭議,應先洽詢板主群進行爭議性板務處理之討論,不可私自獨 斷處理造成更大的困擾。爭議性板務處理應由板主群共同討論處理方式採多數意見為 主,其後續責任由板主群共同承擔。 ‧ 板主應參與板務討論與板務處理,如有多次無故怠惰與不願配合之情事板主群將其認 認定為瀆職至組務罷免並附上相關之事由。 第十九條之一:[板主任期制]   ̄ ̄ ̄ ̄ ̄ ̄ ̄ ̄ ̄ ̄ ̄ ̄ ̄ ̄ ‧ 本板板主任期以八個月一任,一次選出兩位新版主,每年3月、7月、11月新任板主   上任,上述月份前一個月15日後開始徵求遴選新任板主。 ‧ 原板主得連選連任,但參選政見中得列出任期中政績,以供使用者投票參考。 ‧ 本任期制採完全任期制,如板主經罷免卸任或因故請辭,遞補板主以任完該卸任板主   任期為限,任期屆滿仍可重新參選。 ‧ 如該任板主任期剩餘未滿一個月,則不另外補選,由剩餘板主任事,待任期期滿再行   選出下一屆板主。 -- ===戰國大名==== 八卦合戰 南蠻傳教士塑化.大師每周持續報導 正一位 德川鹿男 八卦幕府大將軍鹿男統治八卦板三年多,八卦史上最長鹿男江戶時代。 平定牛、安、火、地震、○等一向一揆勢力,人稱九尾狐狸鹿男。 正一位 織田K 少 以天下布武之姿於桶狹間之戰討取今川H一戰成名,人稱第六天魔王K少。 從二位 上杉 毛 以一張600萬交割單討取同為股票本家的上杉股神R,人稱越後之龍 毛。 名 將 森 蘭貓 美濃國岩村城城主,經過三次努力後獲得幕府認可,人稱花樣之美濃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8.11
miko740909: 01/01 21:38
ma4wanderer:喔 01/01 21:38
bbeeaauuttyy:?? 01/01 21:38
meredith001:你誰阿 幹嘛亂玩公告 01/01 21:38
ma4wanderer:你亂公告 要被劣退了 01/01 21:38
ma4wanderer:秒m 01/01 21:38
urzarage:你誰啊亂公告 01/01 21:38
zzoe09: 01/01 21:38
jason050117:為什麼發完文就馬上下線了? 01/01 21:38
rocfrank:你有問過我嗎? 01/01 21:38
TaiwanIsDog:你有問過我嗎? 01/01 21:38
lovea:你誰? 亂么吉 被m了後 01/01 21: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118.166.248.20), 時間: 02/20/2013 09: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