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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jgx 信箱]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標題: Re: 退回文章(鬧板手動置底)Re: [爆卦] 警察第2次公佈檢舉人的名字 時間: Thu Feb 9 13:21:09 2017 我這文章推文以外全部是我重新一個字一個字寫的 怎會算手動置底? 至於標題是用舊的 因為道交條例85-1第2項本來就是我在討論的 Elias791的推文也是來自我這邊的 只不過op111925剛好在苗栗達人那裡提到道交條例85-1第2項 我就一齊講 請問版主 您是認為我內容雷同 還是標題不當? 1.內容雷同: 這個欠缺標準很主觀 就像台獨的人 怎麼說都是台獨 何況這文章裡面我提出新見解 就是苗栗案源不多 2.標題不當: 我用了舊推文 標題當然沿用 而且我不是問卦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 民眾拍照檢 02/02 00:22 : : → Elias791: 舉的法源依據是道交7-1條。而2小時連續舉發規定在85-1條 02/02 00:22 : : → Elias791: 第2項。看一下這項寫什麼好嗎?他前提是第7-2條,7-2適 02/02 00:22 : : → Elias791: 用主體是警察。所以警察到場可依這項2小時連續舉發,而 02/02 00:22 : : → Elias791: 民眾拍照檢舉是依據7-1條所以不適用85-1第2項的規定,不 02/02 00:22 : : → Elias791: 能連續舉發。 02/02 00:22 : : → Elias791: 解答完畢, : → op111925: 還遇過白癡員警跟我說同一台車同一違規地點不能連續檢舉 02/08 16:54 : → op111925: 害我連續好幾次檢舉失敗, 後來直接上警政署網站投訴他 02/08 16:54 : 看來op111925 你是罵到Elias791了 : 不過學藝不精被罵也是剛好 : 這位達人4年3.3萬件 小勝本人 甘拜下風 : 且在苗栗平均 1天要找到23件確實有難度 要刻意去找案源 : 但在新北沒任何難度 : 只要站在新北某些定點 1天 230件都沒問題 : 例如 http://lajicity.blogspot.tw : 「蟠桃先生」這個綽號 恐怕是個不太難猜的謎語 : 苗栗的洩密巡官應該在暖身了 : 「蟠桃先生」你如果要告巡官 我的狀子可以借你抄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7.1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jgx (218.161.17.103), 02/12/2017 15: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