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eper5566: 別這樣 02/02 09:47
推 freshbanana: 人家是警察 02/02 09:48
推 leoth: 高調 02/02 09:48
→ DownandSuck: 唉~ 02/02 09:49
→ freshbanana: 賭記者不敢抄 02/02 09:49
→ freshbanana: 覺青又不見了 02/02 09:51
推 killerken: 他會讀書就不會去當鴿子了 02/02 09:51
→ momotaloson: 警察腦袋裝什麼眾所皆知 02/02 09:52
→ linceass: 警察不是隨便考都會上的嗎@@ 02/02 09:55
推 freeway56: 高調 02/02 09:56
噓 qface: 這系列怎麼沒上電視新聞?要不要轉爆料公社? 02/02 09:56
推 OGCOGCOGCOGC: 警專的智商就那個樣子 別為難人家 02/02 09:56
→ freeway56: 板上不是有鴿子嗎? 出來啊 02/02 09:56
推 ajo865: 推推 02/02 09:58
→ ben101068: 好像越來越有趣 哈哈哈哈 02/02 09:59
推 shrines: 怎一堆智障警察 02/02 10:01
推 MoDerF: summerass出來面對 02/02 10:03
推 fantasibear: 推推 02/02 10:08
噓 vivi830505: 不是有簽結文件嗎?不要一直帶風向啊 拿出來啦 笑你 02/02 10:14
噓 vivi830505: 不敢 02/02 10:14
噓 darkMood: 廢文王。 02/02 10:15
推 vivi830505: =1&PaID=1950 02/02 10:19
推 vivi830505: 先看這個連結可以ㄇ 02/02 10:20
噓 oter: 他們是鴿子,警專內軌制錄取率90幾趴,你還要求什麼?還識字 02/02 10:25
→ oter: 就不錯了 02/02 10:25
噓 r89556: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0條 02/02 10:29
噓 r89556: 裡面有說清楚了 7-2主體是警察、交通稽查人員 02/02 10:30
噓 tsaippt: 你的國文老師在哭泣…仔細看清楚7-1,一般民眾只能“檢舉 02/02 10:32
→ tsaippt: 只有執法人員才能“舉發”。7-2條的“徑行舉發”是指執法 02/02 10:32
→ tsaippt: 人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告知當事人直接“舉發”。 02/02 10:33
噓 tsaippt: 你佐證的照片,是警察依照你的“檢舉”,由警察“逕行舉 02/02 10:35
推 chocopie: 想吃打臉烤乳鴿 02/02 10:36
噓 r89556: 你那張照片的"舉發"是警察依據你的檢舉而舉發 02/02 10:39
噓 vivi830505: 可憐結果又被噓了QQ 整個人生都沈浸在PTT噓人肉搜人家 02/02 10:39
噓 vivi830505: 不累嗎 02/02 10:39
噓 DKUnick: 樓主搞不清楚「檢舉」和「舉發」的差別,混在一起 02/02 10:48
推 sars7125889: 其實啦..雖然7-2沒說主體是誰,但他也說了:因為當場 02/02 10:48
→ sars7125889: 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 你民眾可以攔截或製單? 02/02 10:49
→ sars7125889: 如果不行那這當然不是在說民眾阿 02/02 10:49
噓 mftd: 你可以向警察機關檢舉,但你是警察嗎??你可以舉發?? 02/02 10:57
→ mftd: 30F解釋的很清楚 02/02 10:59
→ chen09: 蠻可憐的,不忍噓你 02/02 11:00
→ iitsunny: 第七條主文以敘明權責歸屬子條文係補充規定 02/02 11:19
→ iitsunny: 且7-1條說明民眾權責為檢舉而主管或警察機關才能舉發 02/02 11:21
→ hjgx: 所以我說不想在八卦談法律。 主體什麼的是哪個三魯的警員他 02/02 11:23
→ hjgx: 的用詞, 本來開罰單就是警察的工作,從來沒有人說民眾可以 02/02 11:23
→ hjgx: 自己開。 02/02 11:23
推 mftd: 補血 02/02 11:26
→ iitsunny: 主文已明確說明一般民眾並無稽查或判定違規的權力 02/02 11:28
→ iitsunny: 今天的問題不在 討論交通舉發而在警務人員怎能公開討論 02/02 11:32
→ iitsunny: 案件並將足以讓人識別個資資料之資料公開 02/02 11:32
→ hjgx: 民眾檢舉與逕行舉發並沒有互斥,看清楚我貼的罰單照片。 民 02/02 11:33
→ hjgx: 眾可以連續檢舉違規,再由警察連續開單。 02/02 11:33
→ iitsunny: 原po請參考 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02/02 11:35
→ iitsunny: 連續開單的判定 不再民眾手上 02/02 11:36
→ hjgx: 想看簽結函有沒有檢察官簽名的,10000塊準備好,不然閉嘴 02/02 11:37
推 w5566bag: 辛苦了~ 02/02 11:56
→ iitsunny: 另外請自行查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02/02 12:00
→ iitsunny: 細則 第23條第二項 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02/02 12:00
推 jeffrypt: 只敢躲在網路噓,不敢帶一萬元看真相,真牠媽廢物一群 02/02 12:00
→ iitsunny: 此條文為民眾連續檢舉但不予連續舉發的依據 02/02 12:02
推 uruzu007: 推 02/02 12:35
→ hjgx: 大法官釋604,同一違規行為的認定,違規人舉證或現場證物均 02/02 12:50
→ hjgx: 無足輕重 02/02 12:50
→ hjgx: 樓上無需杞人憂天 02/02 12:52
→ iitsunny: 85-1毽溢g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02/02 13:40
→ iitsunny: 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 得連續舉發之 02/02 13:42
→ iitsunny: 民眾檢舉 不代表有權人在現場舉發與責令改正 02/02 13:44
→ iitsunny: 大法官604重點在 權責人針對違規停車連續舉發不違憲 但 02/02 13:48
→ iitsunny: 不代表權責人不在現場可以這樣做 02/02 13:48
→ iitsunny: 民眾的資料是檢舉不是舉發 02/02 13:50
噓 vivi830505: 可憐啦hjgx 就在那邊賣弄 幫QQ 02/02 14:19
推 vivi830505: 不用在那邊一萬啦 我清貧但p幣全給你 是要不要公布簽 02/02 14:21
推 vivi830505: 結長怎樣喇 不然一直帶風向煽動輿論真的很哭欸 02/02 14:21
噓 vivi830505: 補噓一下你肉搜真的很厲害 02/02 14:21
推 zergaiur: 我只是覺得他時間很多,幾百個人推文,他每個都search 02/02 16:01
→ zergaiur: 多少能找到警界工作的朋友..何況是問警察感興趣的議題 02/02 16:03
→ zergaiur: 相信回答的朋友,也只是憑自由意志回答,不是警政系統 02/02 16:04
推 zergaiur: 你在ptt問700cc飲料的奧客問題,相信更多同行出來講 02/02 18:40
→ zergaiur: 這能證明什麼? 你要扯到警政系統在洗言論方向? 好笑 02/02 18:40
噓 dcba821103: 厲害 02/02 20:12
推 XiAnR4: 人家都出一萬給你打臉了~就快去阿 還說別人孬~ 02/02 20:18
推 jimmy901225: 哈哈哈啥時要廢警專改單軌呀? 02/02 22:43
推 lh0328: 幫補血 就對賭NT1w 還在那邊P幣 中文不好嗎 02/02 23:49
推 vivi830505: 檢察官就沒在上面簽名啊 寫地檢署而已 是要賭三小一萬 02/03 00:09
推 vivi830505: 啦 02/03 00:09
噓 vivi830505: 重點是要帶風向還不拿出證據 是要洗誰的臉啦 02/03 00:10
噓 vivi830505: 當人家沒收過文件喔 02/03 00:11
噓 ydou: 廢文王 02/03 21:46
推 qwqmmmm: 某vivi頗呵 02/04 16:05
我才懶得理她 她講話3838的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2/05/2017 02:56:06
推 superoho: 簽結內容勒?不po就是不poXD 02/06 01:5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taff23 (118.168.85.145), 02/13/2017 00: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