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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bs1tAT ]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警察第2次公佈檢舉人的名字並嘲笑 時間: Mon Feb 6 01:27:15 2017 : 民眾拍照檢 : → Elias791: 舉的法源依據是道交7-1條。而2小時連續舉發規定在85-1條 : → Elias791: 第2項。看一下這項寫什麼好嗎?他前提是第7-2條,7-2適 : → Elias791: 用主體是警察。所以警察到場可依這項2小時連續舉發,而 : → Elias791: 民眾拍照檢舉是依據7-1條所以不適用85-1第2項的規定,不 : → Elias791: 能連續舉發。 : → Elias791: 解答完畢, 大法官釋字第 604號 https://goo.gl/5RkyPR 對於違規事實繼續之行為,為連續舉發者, 即認定有多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多次違規行為。 看清楚哦,大法官說:舉發50次,就是50次違規行為。 1.這跟刑法砍一個人50刀,只有一次違法行為,是不一樣的。 那違規的人不就很慘?所以立委才立法放水算2小時1次。 2.(艱深觀念)這等於宣告警察對於違規事實是否屬繼續之行為,不負舉證責任; 違規人在此爭點的舉證與爭執,也變得無足輕重。 你違停被拍 N次,卻辯解你只停 1次, 任何人都可以懷疑你是技術超好,每次都停得一樣。 假設明金城拍照檢舉凱子瘋違規停車20次,每次相隔 2小時, 海山分局吃案組巡官可以對金城虎爛說, 你他媽連續檢舉太狠了,只能算凱子瘋違規 1次。金城學藝不精摸摸鼻子吞了。 但如果明金城拍照檢舉完,30分鐘後金城武來拍照檢舉, 海山分局吃案組巡官對城武說, 明金城武,你們倆非但姓名連續,檢舉也連續, 所以只能算凱子瘋違規 1次。 這樣城武一定不服氣啊, 城武我哪知道前面有金城檢舉過?我怎麼知道30分鐘前車停的位置跟現在是否一樣? 你海山分局吃案組巡官憑什麼說車子是違規事實繼續? 誰能保證車子都沒動過嗎? 既然不能保證,那你警察在怕什麼?就開 2張單啊,大法官都已經罩你了。 更別提三蘆警員Elias791你說只要明金城拍照檢舉,罰凱子瘋違規 1次, 後面不管停幾天幾年,換幾個金城、城武、武當、當傑拍照檢舉,都不可以再罰凱子瘋, 這錯誤執法觀念,對違規人而言太划算,怪不得現在新北市滿街違停。 結論: 同一民眾之拍照檢舉同一違規,適用連續舉發需間隔 2小時之限制。 不同民眾檢舉同一違規,警察應個別舉發,這不叫做連續舉發。 -- 作者 ReneSu (天下一軍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要戰公務員 時間 Sun Dec 28 15:20:09 2014 只有那些公務員調薪了 財團老闆的調薪壓力才會大不知道嗎??? tako7905: 中肯 魯蛇只 12/28 15:41 mioaria: 難得一篇中肯!!!12/28 18:02 kedo: 中肯給推 12/28 18:20 VTsuyoshi: 中肯 12/28 18:56 kBlackBriar: 中肯推! 12/28 21: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7.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6315639.A.29D.html
avgirl: 持續曝光,細水長流!!! 02/06 01:31
ilovesnow: 那號召鄉民萬人到場,違停不就賣房子繳罰單 02/06 01:37
你號召得到再說
rexx0520: 張爸2.0 細水長流系列 02/06 01:41
ymx3xc: 有毅力 幫推 02/06 01:44
fantasibear: 推 02/06 01:45
kamisun: 拍一張照片傳給一萬人,請一萬人下載檢舉app檢舉 02/06 01:51
ding2599: 警察真爛 越來越看不起 02/06 01:56
一萬張都一模一樣 時間也一樣 當然不會過啊
superoho: 安安 02/06 02:00
neverli: 推 02/06 08:29
swgun: 概念全錯 舉發是公權力行使 你這個是告發 02/06 08:34
告發是刑事訴訟法的 警察也經常說自己是開單告發 是你自己不懂
swgun: 大法官才沒有說不同檢舉人告發=連續舉發 02/06 08:38
大法官也沒說你今天要活下去 所以你知道該怎麼做了
DKUnick: 人民檢舉和行政機關得舉發你真的完全搞不清楚 02/06 10:09
DKUnick: 而eli也講得很清楚了 要連續舉發必須要有法源依據 02/06 10:11
DKUnick: 就在道交85-1第2項,你倒是找個條文出來證明你所述的 02/06 10:13
我從來沒說道交85-1第2項是錯的 你邏輯這麼糟 還好意思到處解答法律問題?
DKUnick: 當人民連續檢舉時,警察機關可以連續舉發的依據阿 02/06 10:14
你倒是找個條文出來證明警察可以上PTT啊
loveloser: 你的法學老師要哭哭了 超越大法官的天才出現了 02/06 11:26
0分 正反串混雜 大法官是靠素養與長期成就 不是靠天才 不然小神童也可以當大法官
vivi830505: 那啥鬼例子 看到我都被嚇醒了 02/06 13:01
vivi830505: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840318 02/06 13:32
vivi830505: 舉發跟告發的差別 拜偷不要賣弄你僅有的東西 這樣我敲 02/06 13:33
vivi830505: 你腦袋可能會有回音喔 02/06 13:33
看這裡 https://goo.gl/ATq6nO 你的同夥都說維基不可靠 你卻貼個爛論壇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2/06/2017 15:13:51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2/06/2017 15:32:30
vivi830505: 我有看過這個啊www 但你還是看一下公職的書吧我記得好 02/06 15:50
vivi830505: 像有說分別呢 加油喔0.< 02/06 15:5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taff23 (118.168.85.145), 02/13/2017 0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