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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73 47 4/20 - □ (已被hateOnas刪除) <Kay731>回應公告 88481 3 4/20 - □ (已被hateOnas刪除) <fgkor123>回應公告 這兩篇文章很明顯都是針對他的爭議 根據板規 第二十條:[板主自律] 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hateOnas沒有利益迴避 請給他警告並拔職兩週 --
diefishfish:我當八卦版版主 制訂了許多八卦板的規定 沿用至今 07/28 00:08
diefishfish:像八卦板的發文與推文限制 就只有我敢更改 07/28 00:13
diefishfish:沒有人敢做的 我都做到了07/28 00:14
diefishfish:檢舉板禁止直接轉錄的規定 也是我創立的 07/28 00:14
diefishfish:整個制度建立起來 就是靠我在任的時候開創的 07/28 00:18
diefishfish:發文與推文限制 檢舉板的制度規範 一些規則都是我設的 07/28 00: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53.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97967318.A.661.html ※ 編輯: livefishfish (140.114.253.240), 04/20/2014 12:17:16
HermesKing:(σ‵▽′)。▽。)σ(σ‵▽′)。▽。)σ 04/20 12:25
hateOnas:啊 04/20 12:26
hateOnas:抱歉 04/20 12:27
rocfrank:555~檢舉姬公報私仇 肖想ccr板主一職並加害該板主Kay731 04/20 12:29
HermesKing:其實回公告是很明確沒錯 但不該由你來做 ( ′-`)y-~ 04/20 12:29
rocfrank:依據公務員服務法 不得藉勢藉端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 04/20 12:31
rocfrank:恐嚇得利之 04/20 12:32
Bignana:rocfrank 回應公告文本身是違規行為沒錯吧 04/20 12:36
Bignana:如果處理違規案件叫做"公報私仇 "加害" 04/20 12:36
livefishfish:#1I8r7UsS (L_TalkandCha) 這個申訴他自己去申訴的啦 04/20 12:36
Bignana:有失客觀吧 04/20 12:36
livefishfish:拜託板主們去看看好嗎 04/20 12:36
Bignana:livefishfish 你不是組務 我沒必要回答你。 04/20 12:37
gogogo12321:我支持罷免他! 04/20 12:48
talk520:#1J4HgJEm (L_TalkandCha) 去看看 04/20 12:49
talk520:組務判例衍生之板規並非在限縮板主處理涉己事務之文章 04/20 12:52
HermesKing:照那篇來看"有明確違反板規情事的文章"倒是不用迴避(?) 04/20 12:56
規定遇到hateOnas都會自動轉彎 當初 #1I8r7UsS (L_TalkandCha) 一、八卦板的板規 (102.8.1 版本) 第五章:板主自律規範 第二十條:[板主自律]  ̄ ̄ ̄ ̄ ̄ ̄ ̄ ̄ ̄ ̄ ̄ ‧依據#1C3jR2tP (L_TalkandCha)『日後,若仍有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均需由其他板 主予以判定,判定未違反板規,才得以結案。』。(故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 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八卦檢舉板的板規。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1.同一檢舉代號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 2.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鐘以上 二、檢視使用者 kkabcd 的劣退原文,為檢舉使用者 davidyu、yu0124、fuxkyou 超貼, 然查事證皆已於兩篇「匿名檢舉」中提出,且板主 hiimlive 均有回覆「申請多重 帳號查詢」,非完全未處理。故組務認為使用者 kkabcd 的「實名檢舉」確實已違反 八卦檢舉板的板規。 三、本檢舉案為事涉板主 fuxkyou 自身的分身帳號超貼案,依八卦板的[板主自律] 規範,應交由其他板主判定是否違規。且板主 fuxkyou 已於 #1I3tpeR_ (L_TalkandCha) 組務板自承皆為其分身帳號,處理該案時更應利益迴避。 故針對此案,組務認為板主 fuxkyou 未利益迴避,即劣退自身相關的違規檢舉案, 予以改判,請板主 fuxkyou 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kkabcd 劣文記錄。 這個違規很明確 結果是劣退無效 過幾個月後 #1J4HgJEm (L_TalkandCha) 一、八卦板的板規。 (103.2.3 版本) 第二十條:[板主自律]  ̄ ̄ ̄ ̄ ̄ ̄ ̄ ̄ ̄ ̄ ̄ ‧依據#1C3jR2tP (L_TalkandCha)『日後,若仍有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均需由其他 板主予以判定,判定未違反板規,才得以結案。』。(故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 、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 經合法程序罷免提案之板主應避免處理與罷免提案相關的後續爭議性文章,改由 其他板主代為處理。 ‧ 板務之處理引起極大爭議,應先洽詢板主群進行爭議性板務處理之討論,不可私自 獨斷處理造成更大的困擾。爭議性板務處理應由板主群共同討論處理方式採多數 意見為主,其後續責任由板主群共同承擔。 二、八卦板的板規已明訂須迴避之案件條件,如「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合法罷免 案之後續文章」,然若為對特定使用者 (板主) 之人身攻擊案,亦需迴避由其他 板主判定是否有違反板規第七條的情事。 該組務判例衍生之板規並非在限縮板主處理涉己事務之文章,或將自身文章轉出 等有明確違反板規情事的文章迴避處理。若認為判決有爭議,可採板主群共同 決議。 小組長選擇性的只看第二條 第一條的相關爭議卻視而不見讓他自己處理
Beef:下台啦!!! 04/20 12:56
※ 編輯: livefishfish (140.114.253.240), 04/20/2014 13:02:41
talk520:當初我還是被檢舉王檢舉的捏! 所以我記得有這個判例 04/20 13:03
HermesKing:兩案不太一樣,ㄈ仔的有經過檢舉程序,檢舉王的沒有 04/20 13:05
HermesKing:也就是說,檢舉王的部分是屬於"相關爭議迴避" 04/20 13:05
livefishfish:那個檢舉本身就違規了啦 04/20 13:06
gogogo12321:無限期支持罷免檢舉王! 04/20 13:06
HermesKing:我還在想版主的怎隨便都引得出判例 原來是被檢舉過 XD 04/20 13:10
chimong62:回應公告就桶這是最簡單的邏輯嗎? 是要迴避什麼? 04/20 15:44
chimong62: 這不是 04/20 15:45
chimong62:又不是內文有爭議需要當事人迴避 04/20 15:46
livefishfish:喔 那當初重複檢舉就劣也是很簡單的邏輯阿 04/20 16:01
livefishfish:是要迴避什麼 04/20 16:02
chimong62:哈哈UCCU 05/03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