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或推圖之使用者。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第十一條板規第三項.希望能重新審酌.
引用第七條符合第十一條板規的第三細則.
diefishfis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65.199
※ 編輯: diefishfish 來自: 116.59.165.199 (11/09 19:19)
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