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KingCold (Unfairなのは誰か?)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Gossiping版主diefishfish不當水桶
時間Fri Nov 6 22:19:36 2009
申訴人:KingKingCold
聲明:八卦板板主對於KingKingCold之水桶處分應予以撤銷
事實及理由:
申訴人於2009年11月2日,於八卦版的一篇文章
#1AxazDU2 (Gossiping)中,對於該篇
文章,以噓文的方式表達意見,遭八卦版版主diefishfish以違反版規的名義判處水桶兩
週。以下為該水桶之公告文章,在此僅節錄與本申訴案有相關之內容:
文章代碼(AID):
#1Axi5Ee5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作者 diefishfish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Mon Nov 2 19:23:5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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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8 X711/02 wawawash □ [新聞] 空軍一號失火 馬英九:處變不驚
噓 KingKingCold:笨到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處變不驚 11/02 11:20
噓 KingKingCold:推 → sougly:處驚不變:遇到驚險的事還不知道變通 11/02 11:21
噓 KingKingCold:處變不驚大概是因為看到報紙才知道後輪著火了..XDDD 11/02 11:24
噓 KingKingCold:哇 可以燒掉後輪耶 真是不簡單 11/02 11:27
噓 KingKingCold:中央社又JIZZ了 每天都在報馬的造神新聞 11/02 11:29
噓 KingKingCold:後知後覺不知不覺=\=處變不驚 11/02 11:36
噓 KingKingCold:幫你噓 11/02 11:38
噓 KingKingCold:吃美國牛絕對不會比搭空軍一號危險!! 11/02 11:41
噓 KingKingCold:不知道又要編多少預算去維護空軍一號了 11/02 11:53
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或推圖之使用者。
KingKingCold
水桶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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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已於11月3日,經由寄站內信方式,與八卦版版主diefishfish溝通。經過多次
站內信溝通,申訴人與被申訴之版主無法達成共識。申訴人堅持自己之言論行為皆受言論
自由保護且並無觸犯版規之虞,而被申訴之版主亦是堅持己見,否認誤判。
經交涉後,申訴人提出建議,先以寄站內信之方式與八卦版其他二位版主討論,若無
共識,再於三天後(即11月6日)至本版提出申訴,此提議已由被申訴人diefishfish同意,
八卦版其他二位版主並未針對申訴人之溝通信件,提出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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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對於該版主該處分有所不服,理由如下:
1.被申訴人diefishfish用以裁決申訴人之依據,並無任何一句指名道姓針對馬英九先生
僅僅一句"笨到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處變不驚"亦並未觸及暗示或是指名任何人士,何
來違反版規之處?
2.申訴人之噓文,時間間隔皆屬兩分鐘以上,且噓文內容並非無義義之言。在言論自由
之保障之下,任何本站之使用者,皆可以在版規約束下,以推文或噓文表達自己意見
。申訴人之噓文,其內容既非無意義之噓文,又並無惡意針對特定族群或是使用者,
單單只是針對可受公平議論之事,藉由噓文表達自身意見,因次申訴人有足夠理由認
為,本次判決,實乃被申訴人之誤判。
3.八卦檢舉版中,尚有眾多與此等言論相當甚至更為激烈或更有爭議性之推噓文,卻並
未受到版主任何裁決。針對此點,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之判決相當不公正。以下檢附
實例:
文章代碼(AID):
#1AyFGgEe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AygW4WM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AyiFIHX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Ayj8_pu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AykfgqJ (GossipPicket)
4.綜上所述,關於申訴人所受到之水桶處分,應予撤銷,尚請鈞版明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248.75
→ GeminiMan:與板主申訴信件紀錄請直接轉錄,勿附於申訴文內。 11/06 23:10
→ GeminiMan:與板主溝通信件紀錄請直接轉錄,勿附於申訴文內。 11/06 23:11
已修正
→ GeminiMan:若板主 diefishfish 要反辯,請出示判例公告文章代碼。 11/06 23:14
※ 編輯: KingKingCold 來自: 123.2.248.75 (11/06 23:40)
推 S0B:相對的 原po找到板主未處理的類似檢舉文 此申訴案是不是板主 11/07 02:02
→ S0B:敗訴呢? 11/07 02:03
→ GeminiMan:檢舉案未處理,只能視為判罰標準的參考。 11/07 02:09
→ GeminiMan:判決還是視為個案處理。 11/07 02:10
推 diefishfish:從原PO寫信向其他兩位版主申訴,版主群不予理會, 11/07 10:27
→ diefishfish:就可得知這個判決並無錯誤, 11/07 10:27
→ diefishfish:如果此判決有重大瑕疵與錯誤,其他版主就會要我更正了 11/07 10:28
→ diefishfish:八卦檢舉板經過三位版主群都沒有處理的文章, 11/07 10:30
→ diefishfish:與原PO水桶與否是獨立的,判決應該視為個案處理。 11/07 10:32
推 rtype999:言下之意就是版主群想河蟹 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11/07 13:52
→ KingKingCold:為什麼其他版主沒有理會就等於是判決無誤??????????? 11/07 14:34
→ KingKingCold:他們可能認為誤判是你自己的事 不願倘這渾水也說不定 11/07 14:36
→ KingKingCold:難道要判決"有重大瑕疵與錯誤"才算誤判?? 11/07 14:36
→ KingKingCold:難道判決的錯誤不到"重大瑕疵"就不算誤判?? 11/07 14:37
→ KingKingCold:那是否有重大瑕疵與否 說白了也是你自己自以為的認定 11/07 14:38
推 l8:用這標準來桶人到底要桶多少個才夠阿...? 11/07 23:17
推 S0B:政治問卦投票時 JB板主請大家到檢舉板討論 也沒見到任一個 11/07 23:51
→ S0B:板主出來說話 這標準又是什麼? 11/07 23:52
→ S0B:按照diefishfish板主說的 不予理會 = 判決無誤 = 無重大瑕疵 11/07 23:54
→ S0B:為什麼到現在還不開放? 11/07 23:54
推 rtype999:先猜16號又沒開放政治問掛的理由是 11/08 03:25
→ rtype999:兩個版主分別是贊成跟反對 然後DDR很忙 所以還不能決定 11/08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