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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KingKingCold 聲明:八卦板板主對於KingKingCold之水桶處分應予以撤銷 事實及理由: 申訴人於2009年11月2日,於八卦版的一篇文章#1AxazDU2 (Gossiping)中,對於該篇 文章,以噓文的方式表達意見,遭八卦版版主diefishfish以違反版規的名義判處水桶兩 週。以下為該水桶之公告文章,在此僅節錄與本申訴案有相關之內容: 文章代碼(AID): #1Axi5Ee5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作者 diefishfish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Mon Nov 2 19:23:53 2009 ─────────────────────────────────────── ============================================================================== ●19808 X711/02 wawawash □ [新聞] 空軍一號失火 馬英九:處變不驚 噓 KingKingCold:笨到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處變不驚 11/02 11:20 噓 KingKingCold:推 → sougly:處驚不變:遇到驚險的事還不知道變通 11/02 11:21 噓 KingKingCold:處變不驚大概是因為看到報紙才知道後輪著火了..XDDD 11/02 11:24 噓 KingKingCold:哇 可以燒掉後輪耶 真是不簡單 11/02 11:27 噓 KingKingCold:中央社又JIZZ了 每天都在報馬的造神新聞 11/02 11:29 噓 KingKingCold:後知後覺不知不覺=\=處變不驚 11/02 11:36 噓 KingKingCold:幫你噓 11/02 11:38 噓 KingKingCold:吃美國牛絕對不會比搭空軍一號危險!! 11/02 11:41 噓 KingKingCold:不知道又要編多少預算去維護空軍一號了 11/02 11:53  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或推圖之使用者。 KingKingCold 水桶兩周 ============================================================================== 申訴人已於11月3日,經由寄站內信方式,與八卦版版主diefishfish溝通。經過多次 站內信溝通,申訴人與被申訴之版主無法達成共識。申訴人堅持自己之言論行為皆受言論 自由保護且並無觸犯版規之虞,而被申訴之版主亦是堅持己見,否認誤判。 經交涉後,申訴人提出建議,先以寄站內信之方式與八卦版其他二位版主討論,若無 共識,再於三天後(即11月6日)至本版提出申訴,此提議已由被申訴人diefishfish同意, 八卦版其他二位版主並未針對申訴人之溝通信件,提出任何回應。 ============================================================================== 申訴人對於該版主該處分有所不服,理由如下: 1.被申訴人diefishfish用以裁決申訴人之依據,並無任何一句指名道姓針對馬英九先生 僅僅一句"笨到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處變不驚"亦並未觸及暗示或是指名任何人士,何 來違反版規之處? 2.申訴人之噓文,時間間隔皆屬兩分鐘以上,且噓文內容並非無義義之言。在言論自由 之保障之下,任何本站之使用者,皆可以在版規約束下,以推文或噓文表達自己意見 。申訴人之噓文,其內容既非無意義之噓文,又並無惡意針對特定族群或是使用者, 單單只是針對可受公平議論之事,藉由噓文表達自身意見,因次申訴人有足夠理由認 為,本次判決,實乃被申訴人之誤判。 3.八卦檢舉版中,尚有眾多與此等言論相當甚至更為激烈或更有爭議性之推噓文,卻並 未受到版主任何裁決。針對此點,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之判決相當不公正。以下檢附 實例:   文章代碼(AID): #1AyFGgEe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AygW4WM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AyiFIHX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Ayj8_pu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AykfgqJ (GossipPicket) 4.綜上所述,關於申訴人所受到之水桶處分,應予撤銷,尚請鈞版明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248.75
GeminiMan:與板主申訴信件紀錄請直接轉錄,勿附於申訴文內。 11/06 23:10
GeminiMan:與板主溝通信件紀錄請直接轉錄,勿附於申訴文內。 11/06 23:11
已修正
GeminiMan:若板主 diefishfish 要反辯,請出示判例公告文章代碼。 11/06 23:14
※ 編輯: KingKingCold 來自: 123.2.248.75 (11/06 23:40)
S0B:相對的 原po找到板主未處理的類似檢舉文 此申訴案是不是板主 11/07 02:02
S0B:敗訴呢? 11/07 02:03
GeminiMan:檢舉案未處理,只能視為判罰標準的參考。 11/07 02:09
GeminiMan:判決還是視為個案處理。 11/07 02:10
diefishfish:從原PO寫信向其他兩位版主申訴,版主群不予理會, 11/07 10:27
diefishfish:就可得知這個判決並無錯誤, 11/07 10:27
diefishfish:如果此判決有重大瑕疵與錯誤,其他版主就會要我更正了 11/07 10:28
diefishfish:八卦檢舉板經過三位版主群都沒有處理的文章, 11/07 10:30
diefishfish:與原PO水桶與否是獨立的,判決應該視為個案處理。 11/07 10:32
rtype999:言下之意就是版主群想河蟹 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11/07 13:52
KingKingCold:為什麼其他版主沒有理會就等於是判決無誤??????????? 11/07 14:34
KingKingCold:他們可能認為誤判是你自己的事 不願倘這渾水也說不定 11/07 14:36
KingKingCold:難道要判決"有重大瑕疵與錯誤"才算誤判?? 11/07 14:36
KingKingCold:難道判決的錯誤不到"重大瑕疵"就不算誤判?? 11/07 14:37
KingKingCold:那是否有重大瑕疵與否 說白了也是你自己自以為的認定 11/07 14:38
l8:用這標準來桶人到底要桶多少個才夠阿...? 11/07 23:17
S0B:政治問卦投票時 JB板主請大家到檢舉板討論 也沒見到任一個 11/07 23:51
S0B:板主出來說話 這標準又是什麼? 11/07 23:52
S0B:按照diefishfish板主說的 不予理會 = 判決無誤 = 無重大瑕疵 11/07 23:54
S0B:為什麼到現在還不開放? 11/07 23:54
rtype999:先猜16號又沒開放政治問掛的理由是 11/08 03:25
rtype999:兩個版主分別是贊成跟反對 然後DDR很忙 所以還不能決定 11/08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