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ingKingCold 信箱]
作者: KingKingCold (Unfairなのは誰か?)
標題: Re: 關於您禁的水桶
時間: Tue Nov 3 22:54:06 2009
※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依照慣例判決.依照所犯程度輕重給予懲罰
那請問 我犯的是何條版規???
關於板規第十一條我已經做出我的辯解
我也從頭到尾不認為自己有犯第十一條
何來"所犯程度輕重"之有???
難道慣例是錯的 你也要"依照慣例判決"
難道判決慣例每一件都符合版規沒有錯??
請版主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否則這個判決
我肯定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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