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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ingKingCold 信箱] 作者: KingKingCold (Unfairなのは誰か?) 標題: Re: 關於您禁的水桶 時間: Tue Nov 3 23:54:43 2009 ※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第七條:[挑釁、謾罵]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不只謾罵,條文寫得比較清楚,附在上面. 那請問我的言論有哪一點侮辱誰了嗎?? 難道諷刺也叫做侮辱?? 還有我有指名道姓的罵馬英九嗎?? 在哪裡你指給我看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248.7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2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