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E)[建議] 26566
時間: Sat May 19 01:35:00 2012
何不仿 給板友 一點方便
您就之前之處理舉動理 亦無針對版務建議作處置
何以對於本人這次之事件,作出不相同之判斷呢?
沒有要向您吵架之意思,本人熱心版務而已
如因此,遭受貴版主群之心生怨懟,特意尋求本人之不是,放大之
如為此,本人熱心版務之舉,為冷臉貼屁股,不是滋味
如版主群對本人熱心版務之舉,甚為不滿,不妨來信說明
或許我會專注於本人國考版,而不理會八卦板之運作
乖乖當個小板們,或許不會屢次遭受他人攻擊了 哀
※ 引述《Mews (Tracy Jacks)》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另外 想跟您請教一下 八卦檢舉板 板規建議案 沒有用 本名建議的人
: : 並非我一人,剛剛查詢
: : 似乎有針對本人,劣文
: : 當然 本人手誤上發文,本是板規所規範
: : 不過,何以其他文章沒有做出處置 亦或是 您板規上解讀錯誤
: : 是否 可以向本人釋之呢
: 哪篇?
: 匿名建議或問問題被劣退的我也不知道是誰
: 除非對方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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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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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23.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220.131.13.113), 時間: 05/21/2012 00: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