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E)[建議] 26566
時間: Sat May 19 01:14:24 2012
另外 想跟您請教一下 八卦檢舉板 板規建議案 沒有用 本名建議的人
並非我一人,剛剛查詢
似乎有針對本人,劣文
當然 本人手誤上發文,本是板規所規範
不過,何以其他文章沒有做出處置 亦或是 您板規上解讀錯誤
是否 可以向本人釋之呢
※ 引述《Mews (Tracy Jacks)》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您好 關於本人劣文一事 版主是否願意接受本人申訴
: : 如果不欲改判 也煩請告知一下
: : 我才好到組務 申訴
: 你之前誤回公告
: 我已經給過你一次機會
: 幫你解除水桶
: 那時我也說過 機會只給一次
: 下不為例
: 所以這次我拒絕解劣
: 請自己消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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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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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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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220.131.13.113), 時間: 05/21/2012 00: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