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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E)[建議] 26566 時間: Sat May 19 01:14:24 2012 另外 想跟您請教一下 八卦檢舉板 板規建議案 沒有用 本名建議的人 並非我一人,剛剛查詢 似乎有針對本人,劣文 當然 本人手誤上發文,本是板規所規範 不過,何以其他文章沒有做出處置  亦或是 您板規上解讀錯誤 是否 可以向本人釋之呢 ※ 引述《Mews (Tracy Jacks)》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您好 關於本人劣文一事 版主是否願意接受本人申訴 : : 如果不欲改判 也煩請告知一下 : : 我才好到組務 申訴 : 你之前誤回公告 : 我已經給過你一次機會 : 幫你解除水桶 : 那時我也說過 機會只給一次 : 下不為例 : 所以這次我拒絕解劣 : 請自己消劣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3.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220.131.13.113), 時間: 05/21/2012 00: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