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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E)[建議] 26566 時間: Sat May 19 01:44:18 2012 ※ 引述《Mews (Tracy Jacks)》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何不仿 給板友 一點方便 : : 您就之前之處理舉動理 亦無針對版務建議作處置 : : 何以對於本人這次之事件,作出不相同之判斷呢? : : 沒有要向您吵架之意思,本人熱心版務而已 : : 如因此,遭受貴版主群之心生怨懟,特意尋求本人之不是,放大之 : : 如為此,本人熱心版務之舉,為冷臉貼屁股,不是滋味 : : 如版主群對本人熱心版務之舉,甚為不滿,不妨來信說明 : : 或許我會專注於本人國考版,而不理會八卦板之運作 : : 乖乖當個小板們,或許不會屢次遭受他人攻擊了  哀 : 你匿名被劣退沒來信告知的話 : 板主也不會知道是誰發的 : 不要以為是針對你 : 我沒那麼無聊 如同您說的 您不知道 該篇文章是誰建議的 本人 打誤 打成"t"發文 你沒有辦法得知是誰發文的情況下 焉可知非"t"該帳號建議而發文? 如你在不能確定到底是不是"t"發文的同時 又怎麼確定,該人就為何不是用本名發文建議版務為"t" 可以麻煩您釋之嗎 : 而且我說過了 : 機會只給一次 : 我是不會給第二次的 : 當作是一種警惕 : 我也不再多做回覆 : 如果還有異議 : 建議去組務申訴 ok 那我檢舉那幾個 是否順便劣退了 還是要用時間以過,版主有權不處理,來打我?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3.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220.131.13.113), 時間: 05/21/2012 00: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