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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E)[建議] 26566
時間: Sat May 19 01:44:18 2012
※ 引述《Mews (Tracy Jacks)》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何不仿 給板友 一點方便
: : 您就之前之處理舉動理 亦無針對版務建議作處置
: : 何以對於本人這次之事件,作出不相同之判斷呢?
: : 沒有要向您吵架之意思,本人熱心版務而已
: : 如因此,遭受貴版主群之心生怨懟,特意尋求本人之不是,放大之
: : 如為此,本人熱心版務之舉,為冷臉貼屁股,不是滋味
: : 如版主群對本人熱心版務之舉,甚為不滿,不妨來信說明
: : 或許我會專注於本人國考版,而不理會八卦板之運作
: : 乖乖當個小板們,或許不會屢次遭受他人攻擊了 哀
: 你匿名被劣退沒來信告知的話
: 板主也不會知道是誰發的
: 不要以為是針對你
: 我沒那麼無聊
如同您說的 您不知道 該篇文章是誰建議的
本人 打誤 打成"t"發文
你沒有辦法得知是誰發文的情況下 焉可知非"t"該帳號建議而發文?
如你在不能確定到底是不是"t"發文的同時
又怎麼確定,該人就為何不是用本名發文建議版務為"t"
可以麻煩您釋之嗎
: 而且我說過了
: 機會只給一次
: 我是不會給第二次的
: 當作是一種警惕
: 我也不再多做回覆
: 如果還有異議
: 建議去組務申訴
ok 那我檢舉那幾個 是否順便劣退了
還是要用時間以過,版主有權不處理,來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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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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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23.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220.131.13.113), 時間: 05/21/2012 00: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