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E)[建議] 26566
時間: Sat May 19 01:29:52 2012
關於 m文上建議 很多篇 你已經看過 並 s過
亦無所謂劣退舉動 是否 m文之建議 非為該板規上之規範
如貴版主是這麼解讀 那本人應無違反規版之虞
如貴版主任為m文建議 為版務建議 需用本名
煩請板主就八卦板檢舉板上之違規現象處理之
※ 引述《Mews (Tracy Jacks)》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另外 想跟您請教一下 八卦檢舉板 板規建議案 沒有用 本名建議的人
: : 並非我一人,剛剛查詢
: : 似乎有針對本人,劣文
: : 當然 本人手誤上發文,本是板規所規範
: : 不過,何以其他文章沒有做出處置 亦或是 您板規上解讀錯誤
: : 是否 可以向本人釋之呢
: 哪篇?
: 匿名建議或問問題被劣退的我也不知道是誰
: 除非對方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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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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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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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220.131.13.113), 時間: 05/21/2012 00: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