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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不服Lavchi之以厚問+自刪為由, 水桶一年 旨求:取消水桶一年, 即(一)非厚問事實, (二)非避責自刪 說明: (一) 非厚問事實 6/19 個人發表了一篇文章 (完整文章將於證據中轉錄)   [問卦] 為何肛門破個洞?   人類的構造真奇妙,   為何肛門會自己破一個洞?   破兩個不行嗎?   有一天它會合起來嗎?   又沒有卦卦呢? 當初目的在於提問"人類生理構造"的問題. 由於國中生物課本中提到, 動物生物構造分為"無肛"與"有肛", 當天以生物學想像之動機, 在板上用詼諧的口語提問. 然而, 6/29 和板主Lavchi溝通後, 他認同"檢舉者"之檢舉理由, 如下: (水球溝通內容於證據中提出)   3.違規事實   明知故問厚問自刪   肛門本來就有一個洞   應視同鬧版,水桶一年 即板主主觀認同該文為"明知故問".(以違規事實第二句為根據) 然事實上, 我的提問在於人類生理構造的"可能性",(變2個或無肛) 且並非如檢舉者及板主無根據信以為: "肛門本來就有一個洞". 因此, 此問卦並非屬於"明知故問"之鬧板事實. (二)非避責自刪 個人習慣於發表文章後, 如果無法得到可能有創見的回應或是無法發揮討論, 或者已超過時效卻未得到充份回應時, 將會主動刪文節省ptt資源. 但問題在於, 個人發文當下並未認為是厚問或"明知故問"之文章, (如第一點所述) 在睡醒來後發現文章無法充份討論後, 親自刪除. 然而竟然在我自刪後, 被檢舉者抓住以"厚問鬧板"+"避責自刪"加重理由提出檢舉. 換句話說, 以違規事實第一句來看, 檢舉者是在發現我刪文後, 才提出檢舉. 這是否有欲加之罪之嫌及自由心證的問題呢? 其邏輯上的疑難就在於: 是否親自刪文即可100%被認定"避責"之動機嗎?? 難道避責之動機是由板友主觀認定即可嗎? 再來, 我要說的是, 兩點判決(厚問+自刪)在邏輯上的前後順序為: "有厚問之事實之罰則, 才再加上累計避責刪文之罰則." 那麼最初始的問題仍然是以"厚問"為基礎, 然而該篇問卦文真的能以厚問鬧板為理由作處理嗎? 這也就是為何今凌晨我和板主Lavchi急需水球對話, 在申訴前與板主溝通目的在於: "我和他對於"厚問"上的認知或文章內容理解詮釋有落差" 然而, 板主卻回覆他僅依"檢舉者理由"負責"執行"罷了, 卻不聽我說明我和他對該文內容的理解和檢舉者有誤. 這不就如同當前台灣警察的執法心態嗎? 最後以不再回應我水球為由. 當板主在水球中說"以信任板友"為主, 那為何只信任單方面檢舉說詞" 因此, 使我得提出申訴. 個人過去在板上發文向來謹慎, 內容也多為充實 雖然然這一篇問卦文章並非以嚴肅態度發文. 但如果問卦文內容被認定為"貧乏","有相關看板"或"閒聊"的話, 為何最當初不以八卦板規第九條所述作刪文處理(如下), 問卦文章有以下情事者文章板主得刪除該文。 1.問卦內容有相關看板。 2.問卦內容貧乏。 3.問卦內容無法引發八卦討論。 卻在十天之後忽然得知必須被水桶一年!? 我無法接受為何板主認同檢舉者對內文判斷? 再者, 我無法理解, 檢舉者在發現我刪文後馬上檢舉的心態為何, 最後, 卻直接將我以一年水桶的罰責裁定, 並板主不願和我溝通認知上具體的落差. 我對此提出最後一點針對執行的質疑, 板主可以受理十天的檢舉嗎? 依據八卦檢舉板規定: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檢舉者第二次(6/25)檢舉並未以正式格式提出. 然從第一次檢舉(6/19)到水桶公告(6/29)已超過七天. 是否符合正當執行程序? 這就是我不服被水桶及板主執法正當性的整個事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93.9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03982747.A.13B.html
VOT1077:..........這標題 ....XDDDDD 06/29 03:13
ra065311:檢附證據格式錯誤 06/29 03:47
ra065311:申訴須檢附被處分原文、處分公告、溝通往來信件 06/29 03:48
ra065311:因為你已自刪文章 這部份可請板主協助將文章寄回於你 06/29 03:49
ra065311:處分公告的部份 因為你在八卦板已經沒有發文權限 所以沒 06/29 03:49
ra065311:有辦法直接轉 請先按F轉寄給自己 再按Ctrl+X轉錄至本板 06/29 03:49
ra065311:溝通信件則是直接從信箱按Ctrl+X轉錄至本板 06/29 03:49
ra065311:若為水球紀錄請先存入信箱 按Ctrl+U進入使用者名單 06/29 03:50
ra065311:再按l進入訊息紀錄 按←離開時會有提示(請注意是小寫L) 06/29 03:51
ra065311:再按Ctrl+X轉錄至本板 06/29 03:51
ra065311:須檢附的證據都必須用轉錄的方式 轉錄後不可編輯 06/29 03:52
ra065311:標題部份請按大T修改 標題規範詳見組規第四頁 06/29 03:52
ra065311:以上 06/29 03:52
ra065311:水球紀錄若含有他人對話 建議使用水球整理程式 06/29 04:09
fantasibear:其實也沒有什麼私密對話 留著可以嗎? 06/29 04:12
fantasibear:我已經跟板主要我自刪的文章了 大概明天才有辦法轉了 06/29 04:13
ra065311:這個你應該問其他跟你談話的人願不願意公開水球紀錄 06/29 04:14
fantasibear:再請問 檢舉者的文章要轉錄嗎? 06/29 04:14
ra065311:不用 06/29 04:16
※ 編輯: fantasibear (36.239.193.99), 06/29/2014 10:44:53 ※ 編輯: fantasibear (36.239.193.99), 06/29/2014 12:35:07
RandyMarsh:厚問無誤,^.< 07/15 16:37
benka:甲甲多作怪 07/15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