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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oroyaZoro 信箱] 作者: IbakaBlock (肛甲集團首腦)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八,公布個人資料,經當事人檢舉)Re: [問卦] 請問 時間: Thu May 18 13:05:50 2017 ※ 引述《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之銘言: : 不好意思板主 : 我想請問兩件事情 : 第一件事情 : 請問MENGERTSAI對敝人ID的指名人身攻擊 : 為何板主不予處理呢? : 第二件事情 : 他已在文章中問"你確定你找的是這個帳號的使用者嗎" : 其實我也不確定 : 所以無從證明我找的該位蔡先生就是他 : 除非他能證明我找的蔡孟修就是MENGERTSAI : 不然我不懂我究竟公布了什麼個資? : 另外我所說的喬治亞理工 台大 都是他自己在板上文章說過的 : 這也不是我公布的啊? : 懇請板主細察 感謝 : ※ 引述《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之銘言: : : 吉不成吧 : : 這個要相關人士來告才行吧 : : 比起來我昨天那篇還比較容易吉成 : : 我真搞不懂一個台大生技 喬治亞理工的高材生 : : 整天在八卦發妹妹文 不然就是仗著美國IP警察不好辦指名罵人 : : 唉 : : 結果被我一下就找到人名加照片 : : 那應該是收得到票了 加油啊蔡X修 其實這件案子我也是想了很久,查找了許多判例,才做出這樣的決定 第一,水桶主要是看您所做的行為,並非當事人所做之解釋 簡單來講,就算他今天直接明講說:您找錯了,我不是這個人 那是不是也有可能他真的是這個人?只是因為不想要個資洩漏而保護自己? 當然這我們無從查證,所以主要是依你這個公布的行為來做處理 第二,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以下OOO為個資公布部分(已修改) 結果被我一下就找到人名加照片 那應該是收得到票了 加油啊OOO 你都指名了 還嗆我要告就告 那我只好照你的意思辦了 OO我等一下就送件了 根據上面這兩篇文章內容,確實符合板規八所述之意圖以影射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 部之個人資料的規定 最後也感謝您的來信~ -- http://i.imgur.com/0f0aWOv.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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