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RoroyaZoro 信箱] 作者: IbakaBlock (肛甲集團首腦)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八,公布個人資料,經當事人檢舉)Re: [問卦] 請問 時間: Thu May 18 14:05:03 2017 ※ 引述《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之銘言: :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 關於他指名謾罵的部份 : 我已於檢舉板具名檢舉了 : 查找過類似的案例 像這種指名的罪證都很明確 : 但為何近期指名謾罵的案件全都被板主群跳過呢? : 可否告知為何會有這種情形 先謝謝板主了 : ※ 引述《IbakaBlock (肛甲集團首腦)》之銘言: : : 其實這件案子我也是想了很久,查找了許多判例,才做出這樣的決定 : : 第一,水桶主要是看您所做的行為,並非當事人所做之解釋 : : 簡單來講,就算他今天直接明講說:您找錯了,我不是這個人 : : 那是不是也有可能他真的是這個人?只是因為不想要個資洩漏而保護自己? : : 當然這我們無從查證,所以主要是依你這個公布的行為來做處理 : : 第二, : :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 :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 :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 ^^^^^^^ : 您說的他有可能是為了保護自己而否認 : 這點我可以理解 : 但剩下的部份還是不太懂 : 所以意思如果有人喊個名字 另一個人跳出來檢舉 : 不論是不是他 就可以桶了嗎? : 這樣感覺有點奇怪 : 今天上面公布的東西 畢業學校是他板上文章說過的話 : 名字 就像您說的 可能是 也可能不是 : 我說得斬釘截鐵也只是唬唬 : 如果他真的是蔡孟修 那這三個字才真的算是"公開個人資料" 並由"當事人"檢舉 : 如果他不是蔡孟修 那就是一個唬人的名字而已 他也並非"當事人" : 第三種情形 如果他真是蔡孟修 : 但為了"保護個資" 而否認 : 那也無從證明他是被公布個資的"當事人" : 即使個資保護法 也要先證明是"當事人個資" 並且"未被同意公布" : 也不太可能是"他人"來代告 : 所以這件事行為犯來罰 我是有點不太理解 : 抱歉打擾板主了 感謝撥冗閱信 : : 以下OOO為個資公布部分(已修改) : : 結果被我一下就找到人名加照片 : : 那應該是收得到票了 加油啊OOO : : 你都指名了 : : 還嗆我要告就告 : : 那我只好照你的意思辦了 : : OO我等一下就送件了 : : 根據上面這兩篇文章內容,確實符合板規八所述之意圖以影射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 : : 部之個人資料的規定 : : 最後也感謝您的來信~ 1.可能尚在討論中,還未有結論,畢竟每天檢舉案眾多,板主也並非全職管板 2.據以往判例,都是直接以實名ID檢舉就算是當事人了(這部分的實名應是指ID實名,並非 真實姓名),畢竟根本不可能去查他的真實個資,我們也查不到相關資料 基本上我審閱了你的文章內容,確實就是很明顯在回覆檢舉人,當事人也依規定至八卦 檢舉板實名檢舉了,故也只能依板規處理 感謝您的來信~ -- http://i.imgur.com/0f0aWOv.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95.2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royaZoro (114.24.35.102), 05/18/2017 14: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