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OPOP5566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請問為何水桶?
時間: Wed May 6 17:42:02 2015
※ 引述《OPOP5566 (op求敗)》之銘言:
: 43121 m 5/04 FinalAce □ [公告] ArtofLife、OPOP5566水桶3.1
: 推 OPOP5566: 當然舒服!怒上talk板發言! 05/03 23:58
: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此
: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 請問我的推文是哪裡違反了3.1?
: 嘲諷?現在是有人推文推過了 所以就不得其他人推文的板規嗎?
: 還是違反其他了呢?還請版主說明
: 早上那篇沒有說明清楚 這篇重新說明
: 我是要申訴該篇水桶不公
因為你的推文是以嘲諷的方式影射我在該討論串議題以外的個人因素。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所以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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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OPOP5566 (111.255.118.42), 05/06/2015 2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