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rron72 信箱]
作者: Arron72 (Arron)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三 徵異性)[徵求] 喜歡拍照攝影的妳
時間: Sun Oct 10 00:18:47 2010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 引述《Arron72 (Arron)》之銘言:
: : 不好意思,看完妳的說明我不禁的笑了
: : 我內文中根本沒提到要出去外拍阿!! 這不是硬要給我冠罪名嗎?
: : 我有什麼暗示說要出去嗎? 不能用站內信聊天嗎? 又被冠上是報名
: : 如果是因為不能徵求異性那我可以認同,但請把所有徵異性的文章刪掉
: : 如果要用臆測作者的意圖來刪文我就無法認同了,因為這是完全的主觀判定
: : 這叫人如何信服呢???? 如果要說你版主說的算,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 每個判決都一定帶有主觀的判定 這我從沒否認過
: 如果現實法院判決一般 一定帶有心証判決的部份
: 你的內文 已經是明示要找異性的攝影友人
: 絕非靠臆測得知
: 是故依據版規處理並無失當
: 所有處分 版面都有公告
: 其餘多數人如果對於判決有任何異議 也會於版面公告的同時
: 給予適當的反應與指教
: 不然在多數人的主觀 也就是相對客觀的立場
: 皆為認同本人主觀判決而不會有其他異議
: 每份判決都可經的起多數用版者的檢視 、考驗與信服
: 如果僅是你個人〝主觀〞上的不予認同 是否應該調整好自己的認知
: 未來發文時請注意版規為是
1.我沒不承認我是徵女性攝影友人,但實際上wanted還是很多人在徵女生or異性
2.我文中根本沒提到要外出拍照,我只說要交流和討論,哪一句說到要出去拍照了????
3.版主你硬是要用意圖約外出or外拍的罪名來刪我文章,這點無法認同
如果要申訴該找誰呢?? 法院也不會只有一個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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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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