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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817 【裁判日期】 民104.11.29 【裁判案由】 olmtw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Blaz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olmtw 不服板主 Blaz 超貼 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MKzU8jN 辦理。 二、olmtw 主張回文不等同發文,故所發表之單日文章總數並沒有違反板規,經與 板主溝通無效,於組務提出申訴,要求取消處分。 三、引述使用者手冊 第三章 參與討論 3-3 發表文章 第三章 參與討論 ═════════════════════════════════════ 3-3 發表文章 ─────── 發表一篇新文章時,在文章列表下按 Ctrl-P ,此時系統會問你文章類別 ,也可按 Enter 跳過不選,然後就是文章標題,輸入完按 Enter 就進入 編輯模式輸入內文。內文輸入結束之後,按 Ctrl-X 可以對文章進行進一 步的處理,包括儲存,站內儲存,取消發表,繼續編輯,讀取、寫入或刪 除暫存檔等等,最後則是選擇簽名檔。 回覆文章時,則是在閱讀該篇文章後按下 r 、 R 、 Y 或者 y ,其他則 和一般發表新文章的過程沒有太大的差別。 四、按本站之「使用者手冊」,發表文章一節即說明,發表一篇新文章及回覆文章 皆屬參與討論內之「發表文章」。申訴人所主張之,「這兩件事情顯然是不同 的 不應該混而一談」,亦非正確認知,相關說明請申訴人自行詳細閱讀相關 資訊,板主 Blaz 之裁決,組務予以尊重,申訴案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59.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8805014.A.8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