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KzU8jN 辦理。
二、olmtw 主張回文不等同發文,故所發表之單日文章總數並沒有違反板規,經與
板主溝通無效,於組務提出申訴,要求取消處分。
三、引述使用者手冊
第三章 參與討論 3-3 發表文章
第三章 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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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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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一篇新文章時,在文章列表下按 Ctrl-P ,此時系統會問你文章類別
,也可按 Enter 跳過不選,然後就是文章標題,輸入完按 Enter 就進入
編輯模式輸入內文。內文輸入結束之後,按 Ctrl-X 可以對文章進行進一
步的處理,包括儲存,站內儲存,取消發表,繼續編輯,讀取、寫入或刪
除暫存檔等等,最後則是選擇簽名檔。
回覆文章時,則是在閱讀該篇文章後按下 r 、 R 、 Y 或者 y ,其他則
和一般發表新文章的過程沒有太大的差別。
四、按本站之「使用者手冊」,發表文章一節即說明,發表一篇新文章及回覆文章
皆屬參與討論內之「發表文章」。申訴人所主張之,「這兩件事情顯然是不同
的 不應該混而一談」,亦非正確認知,相關說明請申訴人自行詳細閱讀相關
資訊,板主 Blaz 之裁決,組務予以尊重,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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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5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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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817
【裁判日期】 民104.11.29
【裁判案由】 olmtw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Blaz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olmtw 不服板主 Blaz 超貼 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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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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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