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mtw (這不客觀啊)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Blaz 判決
時間Tue Nov 24 11:20:36 2015
申訴人:olmtw
案件類別:一般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laz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210天判決
申訴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8275472.A.9B3.html
被檢舉文,累犯原因是上次超貼一篇新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8306286.A.627.html
公告文
我不知道這樣條件需不需要附上原文 就我認為是不太需要附上 謝謝
不服原因是:
我認為依照八卦版規 我並沒有違反版規的狀況
八卦版版規第一章第一條第三點明定
「每日
發文額度包含問卦二篇、新聞一篇和FB一篇,總共不得超過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配額, 每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
在被檢舉的那幾天中,我的發文分別是4,3,3篇
均沒有超過版規所規定的5篇之標準
我的累犯也來自於原本是張貼新聞
怎麼會說「無法理解」呢?
對於發文規定來說 以下是我對版規的解讀
發文 應該是PTT上 「發表文章」的縮寫 (也就是Ctrl+P)
而 回文 是在文章上面用y來回覆
在閱讀上也有
正方形與
R:的分別
這兩件事情顯然是不同的 不應該混而一談
再來 我也無法認同版主所說的
「每個人都認為」回覆看版 = 發表文章
承前面引用的八卦版規來說 顯然我的「發文」均在版規規定內
應該是沒有違反版規之疑慮
希望小組長作處理
也希望版規能描述得更加清楚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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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
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
板主公告。
[證03]三、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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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LG G Fle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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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8335240.A.B57.html
※ 編輯: olmtw (140.112.25.105), 11/24/2015 11:29:30
※ 編輯: olmtw (140.112.25.105), 11/24/2015 11:29:48
※ 編輯: olmtw (140.112.25.105), 11/24/2015 11:31:42
※ 編輯: olmtw (140.112.25.105), 11/24/2015 11:34:59
※ 編輯: olmtw (140.112.25.105), 11/24/2015 11:37:17
※ 編輯: olmtw (140.112.25.105), 11/24/2015 11:43:22
推 kasion: 總共不得超過五篇 誰跟你說發文? 11/24 13:02
→ kasion: 第一張 總則在最上面 沒在看? 11/24 13:02
推 kasion: 一天 最多在板面上存在的文章 就是五篇 11/24 13:06
→ kasion: 你回應文章 也是發表到看板 11/24 13:06
推 kasion: 簡單來說 一天只能發 2篇問卦 1篇新聞 1篇FB 11/24 13:10
→ kasion: 這是額度 11/24 13:11
發表到看板 = 發文?
※ 編輯: olmtw (140.122.136.11), 11/24/2015 13:21:20
就我對版規的解讀就是 發文 = 發表文章@@?
還是有其他說明的資訊
※ 編輯: olmtw (140.122.136.11), 11/24/2015 13:21:48
推 kasion: 請問 你回文的時候 按s 他寫什麼? 11/24 13:35
→ kasion: 注意:您即將 回覆 文章至看板上 11/24 13:36
你跟我說的意思有落差
版規內文是寫「發文額度」多少
那我對於發文這個詞的解釋是「發表文章」 也就是開新主題的意思
而你現在對於發文這個詞的定義是「發表到看板」 也就是有貼文就算
因此就我解讀,我只認為開新主題符合在版規所指的「發文」內
※ 編輯: olmtw (140.122.136.11), 11/24/2015 13:38:34
→ kasion: 總共不得超過五篇 11/24 13:37
→ kasion: 你回文 一樣在看板上阿 超過五篇就是超貼 11/24 13:37
還是我應該對版規說明不清楚來做建議 詢問?
※ 編輯: olmtw (140.122.136.11), 11/24/2015 13:39:04
→ KKALI: 這樣也能辯... 11/24 13:39
這件事情跟辯沒什麼關係吧
因為我會選擇在板上看到有我值得回應的文章就回就是因為我對版規這樣解讀
我都被桶了一次了怎麼可能不去注意版規
如此被水桶我當然不服
※ 編輯: olmtw (140.122.136.11), 11/24/2015 13:41:05
※ 編輯: olmtw (140.122.136.11), 11/24/2015 13:42:04
→ KKALI: 回覆文章就是要發表一篇文章出去了啊@@ 11/24 13:42
→ KKALI: 我菜逼八,不能再八卦板發文,所以用組務做範例 11/24 13:45
→ KKALI: "發表文章" 回文也算是一種發表文章@@ 11/24 13:46
XDDDDDDD 所以是要進來看是什麼東西喔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 編輯: olmtw (140.122.136.11), 11/24/2015 13:48:46
我認為這方面見解確實存在落差
所以在八卦檢舉板提出建議 希望能協助八卦板變得更好
這個案子的結果就交由這邊作處理
能對我有好結果當然最好 但希望無論如何協助八卦板進步
※ 編輯: olmtw (140.122.136.11), 11/24/2015 14:03:22
→ hateOnas: 格式不對喔 布受理 11/24 15:42
推 hateOnas: 妳是累犯 累犯 累犯... 11/24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