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zarus1121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HI 請問能明確指出我犯了哪條嗎XD
時間: Tue Apr 21 21:10:54 2015
※ 引述《lazarus1121 (...)》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先不論"上次"是哪次,FinalAce有沒有回答"上次"的什麼。
: : 是在這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 : 以此嘲諷,故違規。
: 那我先問妳吧
: 你這篇跟板規無關嗎?
: 你在這篇內文有沒有提到違反板規?
: 我從你的違反板規聯想到我的違反板規這樣有錯嗎
: 不然我看你的「違反板規」也是這討論串範圍以外呀
: 這樣甘巫道理?
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個人因素",有看到這四個字吧?
討論房子的文章,聊到車子。
那也許是舉例、也許是延伸討論、也許是岔題。
不見得提到話題範圍之外詞彙就違規。
但如果有篇討論車子的文章中,A對B說:你連車子都買不起,談什麼房子?
買不起房,就是個人因素。
以此嘲諷,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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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azarus1121 (36.227.148.179), 05/10/2015 23: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