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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rris2 (大俠 )
標題: Re: 劣文退回(鬧板)[3000p] 讚美馬英九徵文比賽
時間: Sun Nov 18 19:25:32 2012
※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 六個月處分。
你一個人不能代表板主群吧,請問你還能找到誰來認定我那篇是閙板 ...
: 這條
: ※ 引述《morris2 (大俠 )》之銘言:
: : 我有疑慮, 你要先解釋, 解釋有問題才去申訴, 你都沒還解釋我犯了哪一條
: : 就把我劣退, 也找不出哪一條可以把我劣退, 能不能徵文板規也沒寫, 結論
: : 是你找不到哪一條可以把我劣退, 那就該回復情況, 取消我的劣文, 讓我繼
: : 續 po 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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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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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orris2 (219.71.22.48), 時間: 11/19/2012 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