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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oChingKou (國慶爺)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15)Fw: [偷可] 魯叔小寓言
時間: Tue Jun 2 12:58:39 2015
※ 引述《magic704226 (洨魯)》之銘言:
: ※ 引述《magic704226 (洨魯)》之銘言:
: :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看板: talk
: : 標題: [偷可] 魯叔小寓言
: : 時間: Mon Jun 1 11:36:57 2015
: : 有一天,和幾個朋友在路上閒逛,忽然聽到一陣吵雜聲,
: : 停下一看,哈!是魯叔!!
: : 魯叔跑到一家小吃店搗蛋被趕出來,我們見狀大笑,
: : 但是那個店小二把魯叔趕出來後,在他身上撒尿!
: : 媽的!人家搗蛋你把他趕出來就是了,在人家身上撒尿幹嘛?
: : 雖然見他把魯叔趕出來很爽,但是也不能因為你是店小二,就在別人身上撒尿啊!
: : 於是乎大伙說那小二做得不對,想不到小二大聲回嗆,
: : 說我們是玻璃心、崩潰了,而事實上我們看到魯叔被趕,真的很開心。
: : 連一邊多年前靠男扮女裝賣藝的街頭藝人也過來幫店小二答腔。
: : 所以我們說要告這個店小二,店小二還嗆我們要告去告,
: : 正當我們打電話報警,店小二立刻崩潰,回頭問他店裡的客人,
: : 他的東西好不好吃?不好吃的話他以後就不煮了…
: : 還說我們這些報警的是仇視用餐的客人。
: : 那個男扮女裝的街頭藝人說,對啊,他也想看客人投票好不好吃來打我們臉…
: : 這是什麼爛寓言?
: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 這是推文的人在吵,又不是我?
: 4.未經同意轉出或轉入他人文章包含網址連結、截圖等呈現內文,禁言一個月。
: (轉錄內容包含推文若有違反板規由轉錄者蓋括承受)
: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可併退文。
: 未經誰同意?
: 15.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註1)、
: 發言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板進行公審(註2)。
: 發表易生爭議,足以/意圖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註3),
: 違反以上規定板主視情況給予警告、不特定期間禁言處分,
: 情節重大、惡意、累犯處永久禁言可併退文。
: 哪一段??
您好!
因為你轉錄文章,所以原文推文為你必需要概括承受的部分。
板規1、板規4的部分是合併來看的,
也就是先有板規4的(轉錄內容包含推文若有違反板規由轉錄者蓋括承受)這條,
於是原文推文也算你的份。
置於板規15部分,
因為文章內文為對於女板板務上的處理方式感到不滿,
並非哪一段,實為通篇文章是對於板主判決的不滿,
對於女板板務有任何疑問,應遵循正常管道,
如:以板務格式發文,或至申訴板提出申訴,
否則以暗諷方式發文則有意圖挑動紛爭之嫌。
因為你原文屬於你轉錄的,
簡單的說,他板發言不屬於女板範疇,但轉錄文章過來就是有板規15在規範。
最後,若你對於判決仍有相當疑慮,
可至組務板L_TalkandCha 進行相關申訴等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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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agic704226 (39.9.6.98), 06/02/2015 13: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