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申訴人:Edius : : 被申訴人:FinalAce : : 看板板名:MenTalk : : 申訴訴求:1.板主水桶誤判 : : 2.板主未迴避自身利益 : : 3.板規調整修改 : : 要求板主取消水桶並公告道歉 : : 申訴內容: : : 本人在#1LAe-I-T (MenTalk)此篇文章下推文 : : → Edius: FinalAce在某板主隱板一直都愛講一堆偏頗言論 不用理他 04/13 15:10 : : 被板主判定違規板規3.2 : : #1LAwA8HI (MenTalk) [ptt.cc] [公告] Edius水桶3.2 : : 被水桶三天 : : 仔細觀察可以發現 : : 板規3.2是一個很有問題的東西 : :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 :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 : 例:FinalAce喜歡吃滷肉飯<=當事人檢舉即成立 : : 提出證據 : : 推 FinalAce: 我愛吃滷肉飯<=此為證據,不罰。 : : 第一點: : : 我先針對我的問題來講 : : 我的言論絕對是有憑有據 非個人無端生事 或造謠抹黑 : : 且下面的板規3.8提到 : 有憑有據,你的憑據呢? : :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 我的言論為「有相關依據」的「主觀評價」 : : 完全符合3.8的規定 : 你說有相關依據,但你發言時沒提出。 : 發言時沒提出就算了,與板主溝通時也沒提出。 : 那你的相關依據是真是假? : 你怎麼能說你有相關依據所以引用3.8? : : 按理板主不應該給予水桶 : : 此為板主的誤判 : 你發言時沒提出依據,溝通時也沒提出依據。 : 是你的疏失,不是我的誤判。 我一開始的推文已經有提到是"板主隱板" 就如同你的推文一樣
FinalAce: 我覺得你要說男板比較精確04/15 00:58
你也有提到男板 有相關依據 我也有提到板主隱板 也有相關依據 再來 我的信件裡已提出我的言論有憑有據非不實言論 板主也知道我講的是板主隱板的東西 但板主沒有要我提出更詳細的憑據 就直接要我申訴 從頭到尾都沒和我講過要依據 現在才要我提出相關依據? 那是否依同樣標準 板主一開始在上面推文中也要提出 是指男板的哪句話哪篇文章哪個推文的依據呢 如果你發言時也沒提出依據 那這樣算是你的疏失還是你的誤判呢 最後 如果小組長認為有必要 我會依組規規定私信將相關依據的文章/推文寄給小組長 : : 第二點: : : 板主身為當事人 : : 在處理與自身相關判決時 : : 應由小組長代為處理 : 請問,是哪裡規定的? : 你可以查一下站規嗎? : : 沒有小組長就由群組長代為處理 : : 這是所謂利益迴避原則 : : 放諸四海皆為如此 : : 如果覺得麻煩就應該從制度上去調整修正 : : 而非如此隨意行事 : : 此為板主的疏失 : 放諸四海皆準是你口頭上說說。 : 如果今天你是板務站長,那你的說說可能會有參考價值。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依據站規,看板違規行為認定權人就是板主。 : 無論板主是否為當事人。 本組務已有先例判決 #1HucUBco (L_TalkandCha) [公告] diefishfish 追加褫奪公權半年 裡面有提到 另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 處理」若該板有多位板主,板主自身相關的案件,理應利益迴避,交由 其他板主判定是否有構成違規行為。 該板主最後因自行判決自身相關案件 被判警告一支 #1HfszgZI (L_TalkandCha) [公告] Gossiping 板主 boyo 記予警告一次 裡面也有提到 依據#1C3jR2tP (L_TalkandCha)『日後,若仍有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 均需由其他板主予以判定,判定未違反板規,才得以結案。』。(故任何 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該板主最後因自行判決自身相關案件 被判警告一支 : : 第三點: : : 板規裡所謂的不實指控應該是指任何造謠、抹黑等非事實陳述 : : 但從板主的例證當中可以看出 : : 只要是任何"非讚美"的話被檢舉後 : : 就會被水桶 : 你理解錯了,你把板規再看一次。 : 中文很重要。 :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 幫你畫重點了。 : 簡單來說就是兩個部分: : 1.對他人發言的描述 : 2.對他人的描述 : 才適用3.2 : 你看看你的舉例根本不在3.2規範內。 : : 這種判定尺度和比例原則有違一般常理 : : 我今天只要說 : : 「你吃飯了嗎?」「你有必要這麼認真?」「我覺得你這樣做不對」 : 問問題,是描述嗎? : 你會不會區分疑問句跟陳述句? 「我覺得你這樣做不對」 這句話非疑問句 是陳述句 請再解釋一下這句話的判定 : : 「你管板太嚴格」「你很愛講一堆543」 : 前者若是依據板主執行板務情況所做主觀評價,是不違規3.2的。
Edius: FinalAce在某板主隱板一直都愛講一堆偏頗言論 不用理他04/13 15:10
我的推文是依據板主在板主隱板發言所做主觀評價,同樣也不違規3.2。 如果板主認為我沒提出相關依據 同樣「管板太嚴格」也沒提出相關依據 必須要點名是哪條公告、水桶才算與板務相關 : 但有可能違反3.1人身攻擊。 : 後者的話就要看他的相關依據是什麼了。 : : 按板主標準只要被檢舉 : : 全部都會被判3.2違規 : 錯了,是你解讀板規錯誤,連我的標準你都沒弄清楚。 : 你說的只是你自己的標準。 : : 甚至板主自身的某些推文也都已經違規 : : 我隨機抓幾個 : : 推 FinalAce: 你最後一個4是多打的嗎? 04/15 00:57 : 疑問句 : : 推 FinalAce: 我覺得你要說男板比較精確 04/15 00:58 : 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
Edius: FinalAce在某板主隱板一直都愛講一堆偏頗言論 不用理他04/13 15:10
此推文也是依相關依據所做的主觀評價 如果板主認為我沒提出相關依據 同樣板主的推文也沒提出相關依據 : : 推 FinalAce: 你的問題,其實應該問你自己,你有沒有自重怎麼會問別人 04/15 14:46 : : 推 FinalAce: 呢?我又沒讀心術XD 04/15 14:46 : 我說我沒讀心術,當事人是我自己,我不檢舉就沒違規阿@@" 此推文重點不是在第二句的讀心術 而是第一句 板主已經指名對方說"你的問題" 請問是哪種問題 板主有提出相關依據嗎 : : 以上所有推文都屬"非讚美"言論 : : 是否只要有人檢舉也都要判定水桶呢? : 當然不是,你不看懂板規沒關係,你可以問。 : 但是不要自己誤解了之後拿自己的誤解當依據來抗辯。 : 板規解釋權在板主,這你知道吧? : : 這是第三點我認為此板規的不合理之處 : : 此為板主的濫權 : 我上面回應你了,是你誤解板規。 : 並非我誤判或濫權。 : 如果真的看不懂,可以問我。 : 我在看板上一向都很盡力在解釋板規。 : 甚至還開放討論。 : 13 m16 3/13 FinalAce □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 14 10 3/13 hateOnas R: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 15 10 3/13 Laodada R: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 16 1 3/14 CloudyWing R: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 ● 17 3/14 FinalAce R: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 有文為證。 : 你不懂可以問,我會解釋,你不問又自己胡亂理解, : 那真的不是我的問題@@" : 如果要避免類似情況,建議你熟悉一下句型分類。 : 以及中文詞意。 : :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8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29244525.A.A6B.html
FinalAce: 你來信只叫我解桶,說不解你就申訴,我也回信跟你確認過 04/17 13:25
我寄信給你除了請你解桶外 我還說明了我的訴求原因 並非如你所說不解桶就申訴這麼簡單而已
FinalAce: 是不是不解桶你就要申訴,你說是,那我當然說你可以申訴 04/17 13:25
FinalAce: 了啊XD 04/17 13:26
FinalAce: 別人不解桶是溝通,你是直接申訴,自己不溝通怪誰? 04/17 13:26
FinalAce: 你站內信給我要求解桶,你不主動提出證據證明你無違規, 04/17 13:27
因為當下我覺得我講的很清楚了 也都說明我有憑有據 不知道還要提出什麼證據
FinalAce: 難道還要我找你要證據嗎?又不是我寄信找你溝通的…有利 04/17 13:27
FinalAce: 證據要你自己找,不是推說板主沒跟你要,我怎麼會知道你 04/17 13:28
FinalAce: 有啥證據… 04/17 13:28
FinalAce: 你看溝通信件就知道了 04/17 13:29
FinalAce: #1LBpXSU3 (L_TalkandCha)這篇你自己說的 04/17 13:30
第一封信件我已經講的很清楚 "板主隱板"也是我的憑據 如果覺得我講不夠詳細可以跟我說
FinalAce: 你說你有沒拿出來算什麼有XD 04/17 13:31
FinalAce: 你也可以說你爸是郭台銘囉? 04/17 13:31
FinalAce: 然後請你不要移花接木,那句推文不是你文章下的吧? 04/17 13:33
如果你認為"板主隱板"是相關憑據 那一開始就不能水桶我 如果你認為"板主隱板"不是相關憑據 那應該要我進一步說明 而不是什麼都不講直接要我去申訴 跟移花接木沒關係
FinalAce: 那算什麼相關依據啊…根本口說無憑,就像你說你爸是郭台 04/17 13:37
FinalAce: 銘一樣 04/17 13:37
那你應該要我進一步說明提出相關依據 否則你只說我違規 我怎麼知道是哪裡的問題?
FinalAce: 因為你自己說不解桶就申訴的啊XD我跟你確認過你意思,你 04/17 13:38
FinalAce: 還說是XD 04/17 13:38
不解桶就申訴 跟 提出相關依據 為兩件事 不互斥
FinalAce: 你又沒要跟我說你要怎樣解桶,沒拿出啥證據,你只說不 04/17 13:39
FinalAce: 解桶就申訴,那我就告訴你我不會解桶,所以剩下就沒我 04/17 13:40
FinalAce: 的事了。為什麼我要進一步怎樣?又不是我找你溝通的XD 04/17 13:40
FinalAce: 想解桶的是你不是我,你怎麼會說我應該要找你要證據?顛 04/17 13:41
FinalAce: 倒了吧XD 04/17 13:41
FinalAce: 多說無益,看站內信一目暸然 04/17 13:41
FinalAce: 你不知道哪裡的問題你又沒問XD 04/17 13:42
FinalAce: 自己不問牽拖別人 04/17 13:42
重點有點偏離了 明明是在討論水桶的判定怎麼拉到站內信上了 是你先水桶我 才會有站內信溝通的流程 而不是先有站內信溝通的問題 才讓你水桶我 這個因果關係要先釐清 誤判的事實已先成立 事後的溝通和處理並不影響事實 我再重申一次 我認為我的推文和板主的推文是一樣的東西 不應該有雙重標準 再來 板主也已違反利益迴避條款這是事實
success0409: 不覺得跟FA講話到最後,問題都只會出在對方嗎? XDDD 04/17 13:43
hiimlive: 在古代只有皇帝不會犯錯XD 04/17 13:46
success0409: 判刑重跟判刑不公是兩回事,h板務頂多是前者拿捏可以 04/17 13:48
success0409: 討論,我不覺得他在後者比其他某些板板務有更大疑義 04/17 13:49
success0409: 又假如h板務都可以因為後者被討論,那某些板務根本可 04/17 13:50
success0409: 以直接拔除管理者職務了! 04/17 13:50
success0409: 喔對了,古代皇帝做錯事情,有時候還要下罪己詔哩 04/17 13:54
hooeee: 3.2是讓昏君拿來懲罰那些誠實說話的人(例如罵馬皇是昏君) 04/17 17:03
hooeee: 我想某版主會跳出來說他是明君不容汙衊lol 04/17 17:04
FinalAce: 簡單來說,你站內信是你要找我溝通,解桶。 04/17 17:41
FinalAce: 所以如果你希望達成解桶的目的,那你應該自己主動想辦法 04/17 17:41
FinalAce: 而不是直接跟我說不解桶就申訴,那我已經告訴你我不解 04/17 17:41
FinalAce: 桶了,那不就只剩下申訴一條路?你一開始根本沒考慮到要 04/17 17:42
FinalAce: 跟我溝通提出證據這個方法不是嗎?站內信很清楚阿@@" 04/17 17:42
就算你事後解桶 你一開始還是做了水桶誤判的決定 所以並不是我沒溝通而造成我被水桶 而是你誤判而造成我被水桶 也就是未審先決的一種作法 你這麼強調事後溝通的重要性 那為什麼就不能事前好好溝通? 講得好像一副「我先把你關起來,再看你要怎麼解釋」的樣子 且就算你事後解桶 從04/13/2015 19:04:07(水桶判定)到04/14/2015 09:22:20(站內信溝通) 這段期間我無法發言 並不是站內信溝通後就能改變的事實 我認為現在該討論的是我這篇文章提出有疑點的這幾個訴求 而非一直在站內信上打轉
pusufu: 不斷偷換概念 疲勞轟炸 最後原po無形中接受他不解桶就申訴 04/17 21:32
pusufu: 的行為 先畫圈再把牠趕到圈內,簡稱牧羊人戰術 04/17 21:33
pusufu: 若對方一直不肯放棄 也能成功模糊焦點,這招便是kmt的傳家 04/17 21:35
pusufu: 寶刀-烏賊戰術 04/17 21:36
FinalAce: 我們的溝通就僅限站內信而已,所以當然在站內信上打轉 04/19 18:28
FinalAce: 你與板主的溝通,也就只有站內信有的部份而已。 04/19 18:28
FinalAce: 溝通是解桶的機會,不是板主欠你的。而是你自己在發言的 04/19 18:29
FinalAce: 時候就已經要注意不要違規。被桶之後溝通又不主動提出 04/19 18:29
FinalAce: 你的有力證據,那也只能怪你自己。另外小組長宣判前你 04/19 18:30
FinalAce: 大概就出桶了@@",三天。 04/19 18:30
今天我申訴的內容不是「板主不肯解桶」 為避免焦點模糊 這部份大家看附件即可 重點只有三個「水桶誤判」「利益迴避」「板規修改問題」 第一點板主已有大概回應 請板主再針對後面兩項做申述 以供裁決 謝謝
FinalAce: 你說事前溝通,如果每個違規的板主都要先主動找他們聊聊 04/19 18:31
FinalAce: 你覺得有可能嗎?事前的證據就是你的發言內容,這是死的 04/19 18:31
FinalAce: 所以依此為據判定違規並無不妥之處。 04/19 18:31
再重申第三次 我的發言內容和板主的發言內容都一樣 皆無違規 請勿雙重標準
success0409: 想說一兩天沒看見人,原來是這樣 XDDD 04/19 23:43
FinalAce: 顆顆,見縫插針,影射誤導。超精湛的技巧。 04/20 01:48
※ 編輯: Edius (61.223.7.33), 04/20/2015 11:06:27
success0409: 現在說話流行不點名的?怕被告就不要講話呀..... 04/20 15:33
FinalAce: success0409 □ [建議] 有關板務自身案件迴避規範(本文 04/20 17:26
FinalAce: 沒點名) 04/20 17:26
success0409: 對組務建議要點名誰? 04/20 18:03
success0409: 倒是想請問FinalAce,你說誰見縫插針、誤導影射? 04/20 18:06
FinalAce: 要點名誰就要問發文者了,看他所說的情況是在指誰囉XD 04/20 18:11
success0409: 自己講的話要別人解釋 XD 04/20 18:39
FinalAce: → success0409: 現在說話流行不點名的? 04/20 19:13
FinalAce: 推 success0409: 對組務建議要點名誰? 04/20 19:13
FinalAce: 妙哉妙哉,讓大家看看XD 04/20 19:14
success0409: 我無妨呀,我有說誰見縫插針還不指名的嗎? 04/20 22:31
FinalAce: 呵呵我有發文酸人不敢指名的? 04/20 23:30
success0409: 不就在透可板回應FinalAce大大了嗎? 04/21 00:09
success0409: #1LDHbg-S (talk) 有請點名 :) 04/21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