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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申訴人:Edius : 被申訴人:FinalAce : 看板板名:MenTalk : 申訴訴求:1.板主水桶誤判 : 2.板主未迴避自身利益 : 3.板規調整修改 : 要求板主取消水桶並公告道歉 : 申訴內容: : 本人在#1LAe-I-T (MenTalk)此篇文章下推文 : → Edius: FinalAce在某板主隱板一直都愛講一堆偏頗言論 不用理他 04/13 15:10 : 被板主判定違規板規3.2 : #1LAwA8HI (MenTalk) [ptt.cc] [公告] Edius水桶3.2 : 被水桶三天 : 仔細觀察可以發現 : 板規3.2是一個很有問題的東西 :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 例:FinalAce喜歡吃滷肉飯<=當事人檢舉即成立 : 提出證據 : 推 FinalAce: 我愛吃滷肉飯<=此為證據,不罰。 : 第一點: : 我先針對我的問題來講 : 我的言論絕對是有憑有據 非個人無端生事 或造謠抹黑 : 且下面的板規3.8提到 有憑有據,你的憑據呢? :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我的言論為「有相關依據」的「主觀評價」 : 完全符合3.8的規定 你說有相關依據,但你發言時沒提出。 發言時沒提出就算了,與板主溝通時也沒提出。 那你的相關依據是真是假? 你怎麼能說你有相關依據所以引用3.8? : 按理板主不應該給予水桶 : 此為板主的誤判 你發言時沒提出依據,溝通時也沒提出依據。 是你的疏失,不是我的誤判。 : 第二點: : 板主身為當事人 : 在處理與自身相關判決時 : 應由小組長代為處理 請問,是哪裡規定的? 你可以查一下站規嗎? : 沒有小組長就由群組長代為處理 : 這是所謂利益迴避原則 : 放諸四海皆為如此 : 如果覺得麻煩就應該從制度上去調整修正 : 而非如此隨意行事 : 此為板主的疏失 放諸四海皆準是你口頭上說說。 如果今天你是板務站長,那你的說說可能會有參考價值。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依據站規,看板違規行為認定權人就是板主。 無論板主是否為當事人。 : 第三點: : 板規裡所謂的不實指控應該是指任何造謠、抹黑等非事實陳述 : 但從板主的例證當中可以看出 : 只要是任何"非讚美"的話被檢舉後 : 就會被水桶 你理解錯了,你把板規再看一次。 中文很重要。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幫你畫重點了。 簡單來說就是兩個部分: 1.對他人發言的描述 2.對他人的描述 才適用3.2 你看看你的舉例根本不在3.2規範內。 : 這種判定尺度和比例原則有違一般常理 : 我今天只要說 : 「你吃飯了嗎?」「你有必要這麼認真?」「我覺得你這樣做不對」 問問題,是描述嗎? 你會不會區分疑問句跟陳述句? : 「你管板太嚴格」「你很愛講一堆543」 前者若是依據板主執行板務情況所做主觀評價,是不違規3.2的。 但有可能違反3.1人身攻擊。 後者的話就要看他的相關依據是什麼了。 : 按板主標準只要被檢舉 : 全部都會被判3.2違規 錯了,是你解讀板規錯誤,連我的標準你都沒弄清楚。 你說的只是你自己的標準。 : 甚至板主自身的某些推文也都已經違規 : 我隨機抓幾個 : 推 FinalAce: 你最後一個4是多打的嗎? 04/15 00:57 疑問句 : 推 FinalAce: 我覺得你要說男板比較精確 04/15 00:58 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 : 推 FinalAce: 你的問題,其實應該問你自己,你有沒有自重怎麼會問別人 04/15 14:46 : 推 FinalAce: 呢?我又沒讀心術XD 04/15 14:46 我說我沒讀心術,當事人是我自己,我不檢舉就沒違規阿@@" : 以上所有推文都屬"非讚美"言論 : 是否只要有人檢舉也都要判定水桶呢? 當然不是,你不看懂板規沒關係,你可以問。 但是不要自己誤解了之後拿自己的誤解當依據來抗辯。 板規解釋權在板主,這你知道吧? : 這是第三點我認為此板規的不合理之處 : 此為板主的濫權 我上面回應你了,是你誤解板規。 並非我誤判或濫權。 如果真的看不懂,可以問我。 我在看板上一向都很盡力在解釋板規。 甚至還開放討論。 13 m16 3/13 FinalAce □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14 10 3/13 hateOnas R: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15 10 3/13 Laodada R: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16 1 3/14 CloudyWing R: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 17 3/14 FinalAce R: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 有文為證。 你不懂可以問,我會解釋,你不問又自己胡亂理解, 那真的不是我的問題@@" 如果要避免類似情況,建議你熟悉一下句型分類。 以及中文詞意。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5.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29188309.A.268.html
OPOP5566: 站規哪裡有寫???你沒看到不代表沒有寫 請你看本版置底 04/16 23:19
OPOP5566: 第一篇 04/16 23:19
success0409: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超越站規了 04/16 23:20
OPOP5566: 可申訴到小組的規定 那邊就寫很明白給你看 04/16 23:20
FinalAce: 幽默了,那篇公告說的是申訴,申訴跟判決不會分嗎XD 04/17 00:07
FinalAce: 中文果然很重要,這麼麻吉果然不意外XD 04/17 00:07
OPOP5566: 幽默了 你的中文真的只有如此 還在男版說別人酸你 自己 04/17 03:08
OPOP5566: 看不懂就亂酸人 加油好嗎 04/17 03:09
FinalAce: op狀況外就不要亂入了,申訴跟判決到底會不會分? 04/17 13:22
FinalAce: 可以來小組申訴沒錯,可是看板違規判決是另一回事XD 04/17 13:23
FinalAce: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5/11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