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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2:12:19 2015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摁老大一詞的確在不同情況中會有不同用法。 : : 但用在猴子上,就是猴王了 : : 你怎麼又拿人比猴了呢? : 安安 : 如果猴王生了三隻猴子 : 大的叫猴老大 : 中的叫猴老二 : 小的叫猴老三 : 這時候猴老大就不會是猴王了 沒這種用法 : 拿人(我自己)比猴是因為我喜歡猴子 : : 您需要看一下站規。 :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但站規並未提到 : 板主的認定一定正確 : 所以板主當然可以認定 : 但認定是否正確就不一定了 : 那這個認定是不是正確就也不是板主說了算 對,所以才有申訴制度。 : 因為站規只有提到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但當事實不是事實的時候 : 即便有事實卻是個不是事實的事實 : 那板主認定事實之"有"時它也不一定是事實的事實 : 所以板主雖然可以認定事實的有無 : 但板主無法認定事實是不是事實 : 當事實不是事實 : 事實也就沒有無之分 :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 也不構成板規3裡的違規行為了 這部分你偷換概念了。 事實是你的推文,你有推出那句話,這是事實。 而這句話有沒有違規,由版主判定。 板主判定違規後,違規及成事實。 所以你才被水桶,水桶也成為事實。 若想改變此事實,只有兩個方法。 1.說服我改判 2.去申訴,讓小組改判。 不然你的發言被判定違規就是事實。 : : 如果你覺得站規所述看板違規認定權人為板主 : : 這樣不夠客觀的話,那你可以去建議改站規。 : 安安 我不會覺得站規不夠不客觀 : 想知道如果要有客觀的解決方式 : 除了改站規還有什麼可以做 : 謝謝 恩恩方法我上面告訴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52.18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