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Edius (ED)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19:52:32 2015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安安 你好
: : 我只有違反2.1 沒有違反3.2喔
: : 因為我3.2不是在講板主
: : 所以要當事人有檢舉才可以受理喔
: : 謝謝
: 既然你都自承違反2.1了
: 那代表那句推文中"猴老大"是影射我。
: 所以當事人是我,我自己檢舉。
: 另外違反的是3.1,公告標題打成3.2,已修改。
安安
2.1的板規是
鬧板文:任何對本板、或本板板友(群體)所做貶義描述。
雖然板主也是板友 但不一定是指板主喔
而且原PO是該文的主人 所以才稱他為老大
如果我有提到mentalk是猴板的話
那才有可能是影射你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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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