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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us (ED)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1:58:55 2015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安安
: : 我並不是講猴王喔
: : 我是講猴老大
: : 老大跟王的意思不一樣
: : 就像我在家裡雖然排行老大
: : 但我並不會是家裡的王
: : 也不會是家裡的管理者
: : 所以就不是在影射身為管理者的板
: 摁老大一詞的確在不同情況中會有不同用法。
: 但用在猴子上,就是猴王了
: 你怎麼又拿人比猴了呢?
安安
如果猴王生了三隻猴子
大的叫猴老大
中的叫猴老二
小的叫猴老三
這時候猴老大就不會是猴王了
拿人(我自己)比猴是因為我喜歡猴子
: : 並不是板主說有就判定有
: 您需要看一下站規。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但站規並未提到
板主的認定一定正確
所以板主當然可以認定
但認定是否正確就不一定了
那這個認定是不是正確就也不是板主說了算
因為站規只有提到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但當事實不是事實的時候
即便有事實卻是個不是事實的事實
那板主認定事實之"有"時它也不一定是事實的事實
所以板主雖然可以認定事實的有無
但板主無法認定事實是不是事實
當事實不是事實
事實也就沒有無之分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也不構成板規3裡的違規行為了
: : 即便板主心中認為我有這意圖,但我的發言沒有這效果
: : 那還是不算違規的
: : 不然每個判決板主都宣稱"你根本有違規之意"
: : 不就人人都違規了嗎?
: : 安安
: : 所以我們需要有客觀的判決
: : 謝謝
: 如果你覺得站規所述看板違規認定權人為板主
: 這樣不夠客觀的話,那你可以去建議改站規。
安安 我不會覺得站規不夠不客觀
想知道如果要有客觀的解決方式
除了改站規還有什麼可以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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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