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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Edius (ED)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1:58:55 2015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安安 : : 我並不是講猴王喔 : : 我是講猴老大 : : 老大跟王的意思不一樣 : : 就像我在家裡雖然排行老大 : : 但我並不會是家裡的王 : : 也不會是家裡的管理者 : : 所以就不是在影射身為管理者的板 : 摁老大一詞的確在不同情況中會有不同用法。 : 但用在猴子上,就是猴王了 : 你怎麼又拿人比猴了呢? 安安 如果猴王生了三隻猴子 大的叫猴老大 中的叫猴老二 小的叫猴老三 這時候猴老大就不會是猴王了 拿人(我自己)比猴是因為我喜歡猴子 : : 並不是板主說有就判定有 : 您需要看一下站規。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但站規並未提到 板主的認定一定正確 所以板主當然可以認定 但認定是否正確就不一定了 那這個認定是不是正確就也不是板主說了算 因為站規只有提到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但當事實不是事實的時候 即便有事實卻是個不是事實的事實 那板主認定事實之"有"時它也不一定是事實的事實 所以板主雖然可以認定事實的有無 但板主無法認定事實是不是事實 當事實不是事實 事實也就沒有無之分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也不構成板規3裡的違規行為了 : : 即便板主心中認為我有這意圖,但我的發言沒有這效果 : : 那還是不算違規的 : : 不然每個判決板主都宣稱"你根本有違規之意" : : 不就人人都違規了嗎? : : 安安 : : 所以我們需要有客觀的判決 : : 謝謝 : 如果你覺得站規所述看板違規認定權人為板主 : 這樣不夠客觀的話,那你可以去建議改站規。 安安 我不會覺得站規不夠不客觀 想知道如果要有客觀的解決方式 除了改站規還有什麼可以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38.19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