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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2:58:04 2015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沒這種用法 : 安安 有這種用法 : http://www.gushidaquan.net/ErTong/TongHuaGuShi/108017 這是故事,擬人化。 所以如果你說的是這種用法。 那說明你把人與動物混為一談了。 所以說你用動物影射我(人) 這是相反的情況,是以人擬動物。 這是不同情況,無法套用。 : : 對,所以才有申訴制度。 : : 這部分你偷換概念了。 : 安安 我沒有偷換概念 : 而是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以下說明 : : 事實是你的推文,你有推出那句話,這是事實。 : : 而這句話有沒有違規,由版主判定。 : : 板主判定違規後,違規及成事實。 : : 所以你才被水桶,水桶也成為事實。 : : 若想改變此事實,只有兩個方法。 : : 1.說服我改判 : : 2.去申訴,讓小組改判。 : 這兩個方法是由板主現在親口提出 : 跟我原先提的概念完全相同 : 因為當板主改判時 : 那句話的事實即不成為事實 錯了,無論判決怎麼判,你打過那句話都是事實。 : 也就是影射板主的事實就不是事實 所以還是事實 :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如果改判違規不構成這是對的 : 表示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 並非我偷換概念 所以不是我認同你的概念,而是你一直在偷換概念。 你要先分清楚 違規的事實 造成違規的事實 發言的事實 三個都稱做事實,但不可混唯一談。 : 除非板主也已經偷換概念 : : 不然你的發言被判定違規就是事實。 : 但如果板主之後改判的話 : 原先的事實就不會是事實 錯了錯了,你看你又用事實一詞偷換概念。 : 你只能說目前是事實 : 而事實的真相即它現在不是事實 : 你甚至只能說你認為他目前是事實 : : 恩恩方法我上面告訴你了 : 安安 : 那我有說服你嗎 沒有捏,偷換概念沒辦法說服我。 你先分清楚三種事實有什麼不同。 不要再混唯一談了。 概念清楚才有可能說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52.18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