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2:58:04 2015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沒這種用法
: 安安 有這種用法
: http://www.gushidaquan.net/ErTong/TongHuaGuShi/108017
這是故事,擬人化。
所以如果你說的是這種用法。
那說明你把人與動物混為一談了。
所以說你用動物影射我(人)
這是相反的情況,是以人擬動物。
這是不同情況,無法套用。
: : 對,所以才有申訴制度。
: : 這部分你偷換概念了。
: 安安 我沒有偷換概念
: 而是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以下說明
: : 事實是你的推文,你有推出那句話,這是事實。
: : 而這句話有沒有違規,由版主判定。
: : 板主判定違規後,違規及成事實。
: : 所以你才被水桶,水桶也成為事實。
: : 若想改變此事實,只有兩個方法。
: : 1.說服我改判
: : 2.去申訴,讓小組改判。
: 這兩個方法是由板主現在親口提出
: 跟我原先提的概念完全相同
: 因為當板主改判時
: 那句話的事實即不成為事實
錯了,無論判決怎麼判,你打過那句話都是事實。
: 也就是影射板主的事實就不是事實
所以還是事實
: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如果改判違規不構成這是對的
: 表示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 並非我偷換概念
所以不是我認同你的概念,而是你一直在偷換概念。
你要先分清楚
違規的事實
造成違規的事實
發言的事實
三個都稱做事實,但不可混唯一談。
: 除非板主也已經偷換概念
: : 不然你的發言被判定違規就是事實。
: 但如果板主之後改判的話
: 原先的事實就不會是事實
錯了錯了,你看你又用事實一詞偷換概念。
: 你只能說目前是事實
: 而事實的真相即它現在不是事實
: 你甚至只能說你認為他目前是事實
: : 恩恩方法我上面告訴你了
: 安安
: 那我有說服你嗎
沒有捏,偷換概念沒辦法說服我。
你先分清楚三種事實有什麼不同。
不要再混唯一談了。
概念清楚才有可能說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52.18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