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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19:47:00 2015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安安 你好 : 我只有違反2.1 沒有違反3.2喔 : 因為我3.2不是在講板主 : 所以要當事人有檢舉才可以受理喔 : 謝謝 既然你都自承違反2.1了 那代表那句推文中"猴老大"是影射我。 所以當事人是我,我自己檢舉。 另外違反的是3.1,公告標題打成3.2,已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52.18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