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1:22:19 2015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安安
: : 以猴"王"影射板"主"。
: 我並不是講猴王喔
: 我是講猴老大
: 老大跟王的意思不一樣
: 就像我在家裡雖然排行老大
: 但我並不會是家裡的王
: 也不會是家裡的管理者
: 所以就不是在影射身為管理者的板
摁老大一詞的確在不同情況中會有不同用法。
但用在猴子上,就是猴王了
你怎麼又拿人比猴了呢?
: : 是否有影射效果需從脈絡中判斷。
: : 而不是你說沒有就判定沒有。
: 並不是板主說有就判定有
您需要看一下站規。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 即便你心中沒有這意圖,但你的發言有這效果。
: : 那還是算違規的。
: 即便板主心中認為我有這意圖,但我的發言沒有這效果
: 那還是不算違規的
: : 不然每個違規的人都宣稱"我根本沒有違規之意"
: : 不就都沒違規了嗎?
: 不然每個判決板主都宣稱"你根本有違規之意"
: 不就人人都違規了嗎?
: 安安
: 所以我們需要有客觀的判決
: 謝謝
如果你覺得站規所述看板違規認定權人為板主
這樣不夠客觀的話,那你可以去建議改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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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