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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Edius (ED)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2:37:12 2015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安安 : : 如果猴王生了三隻猴子 : : 大的叫猴老大 : : 中的叫猴老二 : : 小的叫猴老三 : : 這時候猴老大就不會是猴王了 : 沒這種用法 安安 有這種用法 http://www.gushidaquan.net/ErTong/TongHuaGuShi/108017 : : 拿人(我自己)比猴是因為我喜歡猴子 : : 但站規並未提到 : : 板主的認定一定正確 : : 所以板主當然可以認定 : : 但認定是否正確就不一定了 : : 那這個認定是不是正確就也不是板主說了算 : 對,所以才有申訴制度。 : : 因為站規只有提到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 但當事實不是事實的時候 : : 即便有事實卻是個不是事實的事實 : : 那板主認定事實之"有"時它也不一定是事實的事實 : : 所以板主雖然可以認定事實的有無 : : 但板主無法認定事實是不是事實 : : 當事實不是事實 : : 事實也就沒有無之分 : :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 : 也不構成板規3裡的違規行為了 : 這部分你偷換概念了。 安安 我沒有偷換概念 而是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以下說明 : 事實是你的推文,你有推出那句話,這是事實。 : 而這句話有沒有違規,由版主判定。 : 板主判定違規後,違規及成事實。 : 所以你才被水桶,水桶也成為事實。 : 若想改變此事實,只有兩個方法。 : 1.說服我改判 : 2.去申訴,讓小組改判。 這兩個方法是由板主現在親口提出 跟我原先提的概念完全相同 因為當板主改判時 那句話的事實即不成為事實 也就是影射板主的事實就不是事實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表示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並非我偷換概念 除非板主也已經偷換概念 : 不然你的發言被判定違規就是事實。 但如果板主之後改判的話 原先的事實就不會是事實 你只能說目前是事實 而事實的真相即它現在不是事實 你甚至只能說你認為他目前是事實 : : 安安 我不會覺得站規不夠不客觀 : : 想知道如果要有客觀的解決方式 : : 除了改站規還有什麼可以做 : : 謝謝 : 恩恩方法我上面告訴你了 安安 那我有說服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38.19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