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Edius 信箱]
作者: Edius (ED)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2:37:12 2015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安安
: : 如果猴王生了三隻猴子
: : 大的叫猴老大
: : 中的叫猴老二
: : 小的叫猴老三
: : 這時候猴老大就不會是猴王了
: 沒這種用法
安安 有這種用法
http://www.gushidaquan.net/ErTong/TongHuaGuShi/108017
: : 拿人(我自己)比猴是因為我喜歡猴子
: : 但站規並未提到
: : 板主的認定一定正確
: : 所以板主當然可以認定
: : 但認定是否正確就不一定了
: : 那這個認定是不是正確就也不是板主說了算
: 對,所以才有申訴制度。
: : 因為站規只有提到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 但當事實不是事實的時候
: : 即便有事實卻是個不是事實的事實
: : 那板主認定事實之"有"時它也不一定是事實的事實
: : 所以板主雖然可以認定事實的有無
: : 但板主無法認定事實是不是事實
: : 當事實不是事實
: : 事實也就沒有無之分
: :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 : 也不構成板規3裡的違規行為了
: 這部分你偷換概念了。
安安 我沒有偷換概念
而是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以下說明
: 事實是你的推文,你有推出那句話,這是事實。
: 而這句話有沒有違規,由版主判定。
: 板主判定違規後,違規及成事實。
: 所以你才被水桶,水桶也成為事實。
: 若想改變此事實,只有兩個方法。
: 1.說服我改判
: 2.去申訴,讓小組改判。
這兩個方法是由板主現在親口提出
跟我原先提的概念完全相同
因為當板主改判時
那句話的事實即不成為事實
也就是影射板主的事實就不是事實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表示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並非我偷換概念
除非板主也已經偷換概念
: 不然你的發言被判定違規就是事實。
但如果板主之後改判的話
原先的事實就不會是事實
你只能說目前是事實
而事實的真相即它現在不是事實
你甚至只能說你認為他目前是事實
: : 安安 我不會覺得站規不夠不客觀
: : 想知道如果要有客觀的解決方式
: : 除了改站規還有什麼可以做
: : 謝謝
: 恩恩方法我上面告訴你了
安安
那我有說服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38.19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