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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us (ED)
標題: Re: Edius水桶3.2、2.1
時間: Tue May 5 23:37:20 2015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Edius (ED)》之銘言:
: : 安安 有這種用法
: : http://www.gushidaquan.net/ErTong/TongHuaGuShi/108017
: 這是故事,擬人化。
安安
我原推文的類型和此篇文章一樣
: 所以如果你說的是這種用法。
: 那說明你把人與動物混為一談了。
: 所以說你用動物影射我(人)
安安
猴子本身為動物 加上老大後即為擬人化
用猴老大影射他人是擬人化後的動作
是板主將擬人化和影射兩種詞彙混為一談
如果我說某某猴(舉例:輔大猴)
此時才可以說我將他人擬動物化
而我用猴老大影射他人
充其量只能說我用擬人化的生物來影射他人
如果真要用擬動物化的方式影射板主
那也要我說出板主猴這種詞才成立
而老大一詞不一定等同於管理者
有可能是指家中的長子
在我無法得知板主是否為家中的長子下
說我用猴老大影射板主實為牽強
: 這是相反的情況,是以人擬動物。
: 這是不同情況,無法套用。
擬人化(Anthropomorphic)主要是以生命物或非生命物甚至是虛擬的角色賦予人物化的
表現手法。
http://goo.gl/pnOn0M
: : 安安 我沒有偷換概念
: : 而是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以下說明
: : 這兩個方法是由板主現在親口提出
: : 跟我原先提的概念完全相同
: : 因為當板主改判時
: : 那句話的事實即不成為事實
: 錯了,無論判決怎麼判,你打過那句話都是事實。
: : 也就是影射板主的事實就不是事實
: 所以還是事實
此事實只是你目前自己認定的事實
而非真正的事實
: : 違規行為也即不構成
: 如果改判違規不構成這是對的
站規提到 板主只能認定事實的有無
並無法確立判定、認定的對錯 正確與否
所以板主能不能認定對錯
站規並未提到
: : 表示板主也認同我的概念
: : 並非我偷換概念
: 所以不是我認同你的概念,而是你一直在偷換概念。
因為板主提到改判這件事
表示事實的事實雖不可混唯一談
但仍有事實的對錯之分
剛好與我概念相同
也證明板主和我理念相同
若非認同 就是板主也在偷換概念
: 你要先分清楚
: 違規的事實
: 造成違規的事實
: 發言的事實
: 三個都稱做事實,但不可混唯一談。
造成違規的事實為板主自己認定的事實
但是否為真正的事實站規並未提到
板主也無法確認對錯
因為站規只提到板主只能認定事實的有無
但無法認定事實的對錯
: : 除非板主也已經偷換概念
: : 但如果板主之後改判的話
: : 原先的事實就不會是事實
: 錯了錯了,你看你又用事實一詞偷換概念。
我的三個事實已向板主說過不可混唯一談
是板主和我理念相同
所以並未偷換概念
: : 你只能說目前是事實
: : 而事實的真相即它現在不是事實
: : 你甚至只能說你認為他目前是事實
: : 安安
: : 那我有說服你嗎
: 沒有捏,偷換概念沒辦法說服我。
: 你先分清楚三種事實有什麼不同。
: 不要再混唯一談了。
: 概念清楚才有可能說服。
其實我已經講得非常明白了
板主雖試圖與我切割但事實卻說明
你提出的改判和你三個事實與我本人說法完全一致
改判就是表示我沒有影射你
如果改判成立即表示我影射你這件事的事實不成立
也就沒有這個事實
而所謂目前的事實也不存在
這套概念是板主親自驗證
其實我只是起個頭
站規是板主提的 兩種改判的方法也是板主提的
其他本人所有的概念都已經由板主說明完整
也不要說和我相同好了
所見略同這詞你會比較清楚
既然板主已經理解事實不可混唯一談
也已經清楚我的概念
請問何時才會改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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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dius (36.233.14.114), 05/12/2015 14: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