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harles0939 信箱]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
標題: Re: 不服禁言3個月併退文
時間: Sat May 27 22:52:33 2017
1. 關於板規應遵守大部分法律從新從輕原則
違反板規「每人每日限發三篇文章」之罰則並無更新,
在無詳細說明的情況下,難論「從輕」。
2. 關於拿舊板規來解釋新板規
由於確實有違反板規之行為(該板規非抽象的的宣示性規定),
若不懲戒,對遵守板規的使用者而言實屬不公;
而援引舊板規為標準,是為了確保刑度與過往一致。
且發文前閱讀板規、遵守板規規範乃發文者責任,
刑度者,我則基於上述原因援水桶處份權懲處,並已確認其輕重適當。
綜合以上,裁定不予改判。使用者若仍不服,可逕至組務申訴。
本信寄發後將一併轉寄被處份使用者超貼之四篇文章。
DenTisGirl
※ 引述《charles0939 (希望)》之銘言:
: 1、感謝DenTisGirl版主亦認為版規2.之規定與罰則確實規定不清楚。
: 2、每人每日限發三篇文章,此屬於宣示性規定?亦或該受處罰,未直接有處罰規定,其只
: 寫道”違反上述2.字數不滿20字繁體字規定”,視為故意違規直接水桶三個月併文章退回
: 。
: 3、版規應遵守大部分法律從新從輕原則,怎麼會拿舊版規來解釋新版規?如新版規制定有
: 問題,就應該再重新規定的更明確,因此,在版規未修正前,應對本人採從新從輕原則,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205.12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arles0939 (117.56.73.97), 05/31/2017 21: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