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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arles0939 信箱]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 標題: Re: 不服禁言3個月併退文 時間: Sat May 27 22:52:33 2017 1. 關於板規應遵守大部分法律從新從輕原則 違反板規「每人每日限發三篇文章」之罰則並無更新, 在無詳細說明的情況下,難論「從輕」。 2. 關於拿舊板規來解釋新板規 由於確實有違反板規之行為(該板規非抽象的的宣示性規定), 若不懲戒,對遵守板規的使用者而言實屬不公; 而援引舊板規為標準,是為了確保刑度與過往一致。 且發文前閱讀板規、遵守板規規範乃發文者責任, 刑度者,我則基於上述原因援水桶處份權懲處,並已確認其輕重適當。 綜合以上,裁定不予改判。使用者若仍不服,可逕至組務申訴。 本信寄發後將一併轉寄被處份使用者超貼之四篇文章。 DenTisGirl ※ 引述《charles0939 (希望)》之銘言: : 1、感謝DenTisGirl版主亦認為版規2.之規定與罰則確實規定不清楚。 : 2、每人每日限發三篇文章,此屬於宣示性規定?亦或該受處罰,未直接有處罰規定,其只 : 寫道”違反上述2.字數不滿20字繁體字規定”,視為故意違規直接水桶三個月併文章退回 : 。 : 3、版規應遵守大部分法律從新從輕原則,怎麼會拿舊版規來解釋新版規?如新版規制定有 : 問題,就應該再重新規定的更明確,因此,在版規未修正前,應對本人採從新從輕原則,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205.12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arles0939 (117.56.73.97), 05/31/2017 21: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