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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arles0939 信箱]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新聞] 同婚釋憲威力強大 通姦罪恐須跟著修法 時間: Wed May 24 20:06:48 2017 新聞標題: 同婚釋憲威力強大 通姦罪恐須跟著修法 新聞內容: 2017/05/24 19:34?3687 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違憲,並限相關單位2年內 完成修法,否則同志可直接登記結婚。 有法界人士指出,本號解釋除了直接變更《民法》法律,還連帶具有推動通姦罪在2年內 除罪化的效果,威力實在「太強大了!」 法界人士憂慮,縱使法務部趕在2年內完成同志婚姻修法,但在民間反同人士壓力之下, 立法院會不會在限期內通過,就很難說了。 假設2年之內同婚相關法律沒完成修訂,2年之後同性婚就會變成一個事實,而且會直接產 生變更《民法》相關法律條文的效果,這時首當其衝的就是《刑法》的通姦罪,「目前實 務上認定必須是男女間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同性間則無性器接合的可能,到時候就會變 成只有異性通姦成罪,同性通姦不成罪。」 他認為,屆時只能處罰異性不能處罰同性的通姦罪,勢必會被大法官認定違反平等原則, 到時候通姦罪就會被宣告違憲了。 律師李奇芳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通姦認定僅限於異性間性器插入才成立,至於同性間 的性行為雖會成立《刑法》上的性交,但不會構成通姦罪。 但李奇芳認為這不是問題,因為國內目前對通姦除罪化已有共識,且不管同性或異性的婚 外性行為,縱使無法成立通姦罪,也不影響配偶訴請民事損害賠償,配偶還是可以提起離 婚之訴跟追究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王吟芳/高雄報導) http://i.imgur.com/KaxhKU7.jpg
挺同志平台青島東路集會。周永受攝 新聞連結: https://goo.gl/ZcvXut 心得: 不會有人支持同性婚姻 但又反對刪除刑法通姦罪的吧? 這時所謂的平等原則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08.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5627610.A.96A.html
dayaju: ?05/24 20:07
aguey: 同婚跟通姦蝦米關係? 05/24 20:10
同性結婚後就是配偶,但通姦罪只抓陰莖插陰道的外遇,但女女或男男的性交即無法成罪 ,但異性戀的外遇確會構成刑法通姦罪。
aguey: 看那些諸公怎麼修~不只婚姻編要修,民法幾乎大修05/24 20:12
dcfc: 為何用「恐須」?除罪很好啊05/24 20:13
Shizuku: 黑人問號?????05/24 20:15
※ 編輯: charles0939 (223.138.108.252), 05/24/2017 20:20:42
thenorth: 支持同婚也支持通姦除罪啊05/24 20:16
ssabjm: 恐什麼恐@@?05/24 20:18
twmarstw7758: 愛的道路上不該分 http://i.imgur.com/RIR9NMF.jpg05/24 20:18
twmarstw7758: 靠腰,怎麼有字05/24 20:18
roc1110: 這個什麼法界人士具名好嗎??敢提出意見,不敢具名讓其他05/24 20:19
roc1110: 的法律人檢視喔.....05/24 20:20
dollball: 神邏輯05/24 20:21
geniusturtle: 我啊05/24 20:22
※ 編輯: charles0939 (223.138.108.252), 05/24/2017 20:24:33
sophiasky: 婚姻不分性別,一起幸福吧05/24 20:23
yukuri: 那就是現行民法有缺失,要除罪或修法就弄,在那邊恐什麼?05/24 20:24
wookiki: 兩年後就地適法 沒辦法拒絕受理05/24 20:30
n123456n: http://i.imgur.com/tDTwYBi.jpg05/24 20:30
leoliao1994: 兩碼子是硬要扯一起 05/24 20:30
wookiki: 通姦罪最有問題的地方是可以單就配偶撤告 05/24 20:31
這個不是問題,只要原配原諒小三小王,檢察官就可以做不起訴處分,單獨起訴配偶
wookiki: 所以才有要修改或廢除的聲音 05/24 20:32
wookiki: 這算是好事 哪來的"恐" 用詞也太糟05/24 20:33
shaketo88: 通姦除罪很好啊,出軌就坐下來條件一條一條談就好了05/24 20:33
sugar327: 不是二年後未修法也自動生效,拒絕的依據是?? 05/24 20:33
suner8467: 上禮拜就有通姦罪除罪化的決議了 現在扯一起?? 05/24 20:36
singing1010: ????恐什麼恐05/24 20:38
DarkHolbach: 說實在,通姦除罪化決議如果沒有林奕含可能還不會05/24 20:38
DarkHolbach: 這麼順利,台灣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比反同婚多太多了 05/24 20:39
winu: 那決議根本不具拘束力 05/24 20:40
ashclay: 1.這本來就該修 2.你現在一夫一妻 期中一個跟同性外遇 05/24 20:40
winu: 要嘛立法院即修法 05/24 20:40
ashclay: 照你說法也無罪阿 05/24 20:40
※ 編輯: charles0939 (223.138.108.252), 05/24/2017 20:44:37
SnowAmy: 恐什麼恐 O.O!!! 05/24 20:43
※ 編輯: charles0939 (223.138.108.252), 05/24/2017 20:45:19
winu: 突然想到「不得告訴不可分」 05/24 20:47
sugar327: 為什麼二件事可以合在一起講 05/24 20:48
alphabear: 邏輯問題 05/24 20:54
g7a7n7: 我恐我驕傲 05/24 20:54
wookiki: 回原po 有哪個原配 只想起訴配偶放過小三老王的?? 05/24 21:01
有個狀況,原配正與配偶打離婚官司,贏了還可以分他的家產,就會希望小三小王做證人
wookiki: 既然是通姦 要就兩個一起告 或一起不告 05/24 21:02
wookiki: 可以單對配偶撤告 跟仙人跳看起來有90%像 05/24 21:04
※ 編輯: charles0939 (223.138.108.252), 05/24/2017 21:24:34
chara117yun: 早就應該修 05/24 21:27
Otter3: 又是你喔 05/24 21:31
arace88: 原來你支持單撤銷配偶通姦告訴喔,只好給個噓了 05/24 21:34
我支持刪除通姦罪及重婚罪,別亂噓阿 ※ 編輯: charles0939 (223.138.108.252), 05/24/2017 21:37:04
arace88: 那你跟某樓討論通姦罪單撤銷不是問題做什麼?這表示你覺 05/24 21:41
arace88: 得,在通姦未除罪化之前,單撤銷也是很好很好的=_= 05/24 21:43
他說只能單獨撤回告配偶,我教他破解方法
kalestorm: 在同婚通過之前,大法官就能判通姦違憲。 05/24 21:44
a0931884572: 慘了慘了 原本跟同性同姦不用在乎對方情況 只要說服 05/24 21:45
a0931884572: 自己老婆就好了05/24 21:45
a0931884572: 現在還要看對方有沒有配偶 會被告妨礙家庭很麻煩耶05/24 21:47
a0931884572: (翻白眼)05/24 21:47
arace88: 這叫破解方法???這得配偶多垃圾才可能發生=_= 05/24 22:35
我隨便找一下,就找到小三(丁)當證人做證有配偶之男子(丙)與她通姦 http://i.imgur.com/onBwm0Z.jpg
http://i.imgur.com/yLXS4N8.jpg
http://i.imgur.com/k2Vwu0q.jpg
http://i.imgur.com/oJNOJCU.jpg
onelove: 新聞真的很愛恐來恐去的 05/24 22:47
※ 編輯: charles0939 (223.138.108.252), 05/24/2017 22:59:49
ja11s4o1n7: 竟然有人在檢舉版回文,然後再被檢舉一次 XD 05/24 23:16
jimabc: 等2年後真的出現同志通姦再來嘴吧 現在丟這議題只是想搭 05/24 23:23
jimabc: 順風車。先是林奕含,再來是同婚,想除罪化的那掛人還有 05/24 23:23
jimabc: 什麼不能牽的? 05/24 23:23
jimabc: 能修撤告但書就不錯了 05/24 23:25
jimabc: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好嗎?如果原告撤告檢察官是起訴個屁? 05/24 23:26
coffee777: 通姦除罪化有共識?不就只是目前少數的私改結論? 05/24 23:54
※ Deleted by: charles0939 (223.138.108.252) 05/25/2017 00:02:0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arles0939 (117.56.73.97), 05/31/2017 22: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