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noizumi (會過去的)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檢舉] talk板主 steve1121 濫權
時間Sun Oct 18 22:40:58 2015
※ 引述《steve1121 (o'.'o)》之銘言:
: 在對本案件的說明之前,本人建請組務正視下列二個問題,如下:
: 一、引用相關規定的適當性。
: 在該檢舉文中,主要訴求是收錄精華區的合法性。
: 然而,檢舉人 Asaonizumi 在文章中引用「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的:
: 三、精華區管理規定
: (1) 文章:
: 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要遵守看板創立本意,
: 嚴禁以目錄拷貝方式存放其他看板的精華區,或相同的東西再精華區重複出現
: 多次,此種行為佔用硬碟空間,惡行嚴重可提報站務介入管理。
: 四、文摘管理規定
: (1) 文章:
: 收入文章目的是要鼓勵好文創作,或是有時效性的文章公佈,收入文摘的文章
: 系統不會自動砍除,板主不得浮濫收入文摘佔用硬碟空間。
: 本人不能理解的是明明是關於收錄「精華區」,檢舉人Asaonizumi 卻要以收錄「文
: 摘」的規定來檢舉的用意。
: 明明進入精華區就是按 [z],進入文摘就是按 [Tab],文摘到底是干精華區什麼事?
: 還是... 是因為在「文摘管理規定」中,有「浮濫收入文摘」的關鍵字出現,所以,
: 是見獵心喜嗎?
問題一、必須請站長解釋文摘與精華區的不同。
因為我當過其他站的板主,所以在我理解裡,文摘=精華區
2015/10/08 23:04 補充:
※ 問題已於方才收到回信獲得解釋,撤回關於浮濫收錄精華區之控訴,其餘內容依舊。
: 二、要求證據的完整性。
: 在該檢舉文中,出現了本人的推文:
: 推 steve1121: 其實... 那個.... 09/16 23:39
: 推 steve1121: 那個 Lashar... 我懷疑就是obawen... o'.'o 09/16 23:39
: 依據組規規定:
: 四、檢舉流程
: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檢舉。
: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 水桶一週。
: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水桶三個月。
: 另外,以群組之判例:
: #1M5vSgqX (About_Life)
: ───────────────────────────────────────
: 以截圖方式,不予承認為有效力的證據。
: ───────────────────────────────────────
: 本人強烈的要求組務,為了避免有斷章取義之嫌,以及澄清檢舉人 Asaonizumi 的
: 直接複製/貼上的行為並非是偽造證據,請組務向 friendschat 看板板主協助將該
: 刪除文章的原文從資源回收桶中轉錄至 L_TalkAndCha 看板。
: 另外,原作者發表在公開看板上的文章自然是沒有個資或隱私上的問題,本人認為
: 該篇文章應該是必須被轉錄到組務看板上,
: 因為,本人也想看看全文的內容,是不是斷章取義?
: 我想這應該是要被公開檢視的。
: 另請組務重新檢視檢舉人 Asaonizumi 之檢舉文中,所提及到的全部資訊之真實性、完
: 整性、合(適)法性與適當性。
: 請組務重視上述之問題。謝謝。
問題二、我想是有必要請FriendsChat板主將這篇文章轉過來沒錯,
如有必要,小組長務必請FriendsChat板主回文說明一下
畢竟在這個案件裡,lote1552611並非被檢舉的當事人,恐怕不能回文。
: 以下是本人對於該檢舉文章做的說明主文如下:
: 一、關於檢舉 obawen 六個帳號說明。
: 本人認為這個部份是屬於站務,並非屬於板務。依據「多重帳號管理辦法」規定:
: #5IW8rjT6 (ID_Multi)
: ───────────────────────────────────────
:
: 一. 使用者可以申請的帳號數目
: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並且五個帳號均需填寫確實且相同
: 的註冊資料。經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則保留登入次數最多的五個
: 帳號,其餘帳號一概砍除。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不同或不實,退註之,
: 並依情節輕重依照「浮濫註冊處理辦法」#1HS1erzo (SYSOP) 懲處。
: 1. 無違法事由,但擁有超過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者,經板主職以上使用
: 者提出IP佐證後得聲請帳號部查證,查證屬實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
: 五個帳號,其餘一概砍除。遭砍除的帳號將不予以公告。
: 砍除的ID雖不予公告,但會留存於帳號部工作板備查。
: 2. 有違規事項者則依「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處理。
: ───────────────────────────────────────
: 當本人發現有人疑似違反上述之站方規定的行為時,依據站方之規定提出檢舉,請問
: 是違規了那一條規定?
: 如果,身為板主發現有人違規,然後視而不見,那會不會有人會檢舉我失職/瀆職呢?
: 二、關於將 obawen 刪除的文章與 obawen 故意違規的文章收錄到精華區說明。
: 這個部份本人在先前已於 2015/10/05 21:28:02 在 talk 看板發文表示過本人的想
: 法,如下資訊:
: #1M4dhcoa (talk)
: ───────────────────────────────────────
這部份我想等站方查詢結果出來,就可以知道見獵心喜的人究竟是誰?
如果有必要的話,是否能請小組長商請帳號部站長先處理一下
還有可以的話,或許也能請MenTalk前板主回覆一下,當時檢舉obawen=ilovema19的人
針對性,應該馬上就會出來了
: 3. 文章為什麼要收錄精華區?
: 先大量刪文後故意違規,本人覺得可能是一種疑似異常的情況。
: 請問將處理板務的文章先收錄到精華區暫時保存是違反了那一條規定?
請問擔任過MenTalk前板主的小組長gun5566,違規待處理文章應放在精華區什麼位置?
請問talk現任板主之一的hateOnas,該資料夾被你加密且改名的理由是什麼?
: 4. 疑似鬧板文章?
: 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違規,本人原本是認定第3篇文章就是違規板規8(其他擾亂看板
: 秩序的行為),但經與板主hateOnas討論後,本人還是以板規3處理。
: ───────────────────────────────────────
請兩位板主統計一下,自2位上任以來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違規,只有obawen這件嗎?
請問其他位使用者的文章收到哪去了?照steve1121板主的邏輯來解釋的話?
在你心裡?
: 本人再次重申,當有一位使用者在大量的刪除 111篇文章之後,隨即發表了連續違反
: 板規文章三篇,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違規,在本人的主觀認定上,這是一種看板異
: 常的情形,本人認為在異常的情形之下,保留當下的文章先暫放在精華區,純屬處理
: 板務工作。本人亦沒有找到相關規定說板主在處理板務時不得運用及使用精華區資源
: 。如果有人找到相關規定,煩請來信告知,本人一定修正。謝謝。
: 該使用者 obawen 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違規相關文章時間點如下:
: (1) 2015/10/01 19:15:34 #1M3KEgm3 (talk)
: (2) 2015/10/01 19:32:06 #1M3fzrzQ (talk)
: (3) 2015/10/01 19:32:22 #1M3fzrzQ (talk)
: 三、關於誤植 Asaonizumi 自介文說明。
: 這個部份,本人已於 2015/10/07 00:23:55 向使用者 Asaonizumi 說明過了。如下
: 資訊:
: #1M70nvR0 (L_TalkandCha)
: ───────────────────────────────────────
: 關於第1點說明,該自介是本人早期認為有保存的價值,因此,從 talk板使用大 F 直接
: 寄
: 到本人的信箱。然後,在整理talk板的自介文到精華區時,就直接從本人信箱收錄至精華
: 區,當下未察覺該自介已經被原作者給自刪,是本人的疏失,本人向您致歉。
: 如果,您希望該自介從精華區移掉,請來信告知,本人就將該自介從精華區中移除。
: ───────────────────────────────────────
我也說了,當時本人自介所在排序是精華區板友自我介紹2015第11篇
作者 Asanoizumi (伊入米.龐德) 看板 talk
標題 [自介] Asanoizumi
時間 Wed Jun 3 19:39:53 2015
本人發自介的時間是2015/06/03
同日發自介的還有darwin0711,而他的自介排序是
45. ◇ [自介] darwin0711 steve1121 [09/16/15]
對於板主是將先行大F寄至個人信箱,再從信箱轉錄至精華區這解釋,我不信。
請steve1121提出自介確實是由信箱轉至精華區的證據。
否則不排除板主是以不當管道取得站上文章備份;
或先將本人已刪除自介收至精華區後再編輯 ←此亦為濫權。
(關於精華區文章編輯的記錄,可由站方系統記錄取得)
: 四、關於將 lote1552611 的 141篇文章m文說明。
: 在 Ptt 的系統中,提供板主使用 m 之功能說明:
: 以系統的角度來看這個 m 功能,把文章 m 起來即代表著:
: (a) 不讓系統在一段時間後,把文章刪掉。
: (b) 文章屬於優文的時候,板主可以將文章 m 起來,亦不讓系統給刪掉。
: (c) 文章屬於違規時,板主可以將文章 m 起來,不讓原作者自刪。
: 本人之所以會 m 那 141篇文章,主要理由:
: 該文章集有著 2015年 talk板改朝換代的經過之紀錄,本人認為這些紀錄應該是要
: 被保留的,這也是可以寫進 PttHistory 。
: 在撰寫該事件紀錄,本人一樣會參考相關規定執行,目前暫訂命名為:
: 「2015年 talk 板改朝換代之事件紀錄」
: (在本文附錄中將目前整理好的資訊一併附上證明)
: #19ZbwXQt (PttHistory)
: [公告] 各類目文章發文細則
: ───────────────────────────────────────
: [事件]包括:一般事件跟各種紀錄。
: 一、一般事件
: 1. 本分類可重複對同一事件進行撰寫,可以重新切割或整合事件。
: 2. 事件本身可能圍繞某人,但撰寫時請以事件為中心,
: 盡量不要寫成紀傳體,否則類別請選擇人物(如mini事件雖然以人為主,
: 但重點在八卦板謠言事件,而非mini傳記,若要寫mini傳記請選[人物])
: 它可以是一整個隱板與解板的過程、一個人爆料所引發的反應等等,較多元,
: 經撰寫者判斷可做為列史重要事件者即可撰寫。
: 3. 命名權:第一個撰寫該事件者有權對於該事件進行命名,唯其後如果有更為通俗、
: 且為大眾所接受的事件名稱,編審將有可能以該名稱為主體,
: 附帶其對該事件的命名。
: 不嚴格規定格式,但務必附上幾個要件:
: 1. 時間地點等基本背景資料。
: 2. 事件如何開頭?原因?
: 3. 經過?相關角色?
: 你可以視情況以時間、板名、文章、ID為排序,將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 如果是站方、板務的處理,則應該盡可能指明,
: 若無法指明則請寫一下理由,如加上註解"(不知道是哪位站長)"。
: 4. 影響與意見:後續影響,或當事人的說明、看法;周遭人的正反意見,
: 甚至站方的看法、說明,私底下的、公開的都可以。
: 5. 只要事件經過順序清楚,不強求列大事紀,但有列最好,
: 按照時間列出重要的大事發生的人、事、時、地,如果有物就列一下。
: 6. 如有參考出處、外部連結等,請註明。
: ───────────────────────────────────────
: 在 Ptt 的相關規定中,並沒有任何規定板主應該怎麼運用 m文的功能。
: 本人只找到一個規定是在「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有提到:
: #1348aPLp (SYSOP)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 二、權限:
: (3) 文章保留權: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 ───────────────────────────────────────
: 因此,本人主觀上的判定這是有關於 talk板上發生的改朝換代的歷史記錄,該文
: 章集應該是要被保留的。
: 另外,Ptt 無相關規定要求板主一定要把處理板務的過程向使用者報告。
: 在這個部份,本人處理板務的基準是,若是有關於使用者的個人權益時,本人一定
: 會以第一優先權的向使用者說明本人執行板務時的一些想法與作法。
: 如果,一位使用者發表了一篇文章,經過一段時間後未自刪,之後才發現被 m文後
: ,才想到想要把文章刪掉,那是什麼樣的一個概念?
: 為什麼當下發文時,如果有發現有不適當的情況時,為什麼當下不自刪?
: 如果,當一篇文章發表後,經過一段時間後原作者未自刪的情況下,本人是認為使
: 用者也認為該文章並無不適之處,所以,使用者沒有準備要刪文。當使用者沒有想
: 要刪文的情況之下,板主將文章m文保留下來不讓系統刪除,這個部份是違反了那一
: 條規定?
參與整個改朝換代歷史的難道只有lote1552611一人?
1 + 1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2 + 3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3 +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4 + 1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5 +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6 + 1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7 +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8 +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9 +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0 +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1 +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2 + 5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3 +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4 +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5 +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6 + 3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7 + 3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8 +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19 + 8/06 Asanoizumi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20 + 8/06 lote1552611 R: [偷可] 樂極生悲 踢踢歪請進
當時光是板上以同一標題回應的文章目前剩下21篇,資源回收筒裡應該可以翻出更多篇
還是再問:「沒有針對lote1552611嗎?」
: 附錄:
: (本人認為該檢舉文的主題為「濫權」,因此,將非關主體的議題與補充說明之內容全部
: 歸類在附錄中)
: 一、關於適任性投票?
: 本人是找不到關於適任性投票相關的組規、群組規與站規之規定。
: 如果只是想要搞板主下台呢???
: 這個部份,本人可以提供一些相關規定供你參考,如下:
: #1I1v_qIc (L_TalkandCha)
: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 ───────────────────────────────────────
: 二、新增/刪除板主
: <刪除板主>
: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 板發起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 連署。
: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 罷免連署。
: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 ───────────────────────────────────────
: 如果,所有程序符合規定,本人必定給予尊重。
只是適任性投票而已,別緊張
適任性投票可看作是板主的自省,既然板主不會自省,板友希望有第三方介入應不為過。
縱觀板上無數的檢舉案,無一不是板友不認同板主而要求小組長運用公權力介入
我應該沒有要求由適任性投票的結果來決定板主該不該下台吧?
對於組務方面板主下台 1.被罷免 2.一年內被警告2次 3.其他板主表決通過 的規定
本人還是會予以尊重的。
: 二、關於廢板問題?
: 這個部份本人是有找到相關的辦去,可供你參考,相關資訊如下:
: #0xj80c00 (Announce)
: [公告] 廢板辦法修正
: ───────────────────────────────────────
: 廢版的條件:
: 1.超過一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 2.看版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
: 3.長時間無版主管理的看版,除了性質特殊,不設定版主的看版外。
: 4.由全體版主經看版使用者同意申請廢版...。
: ※ 2.是指申請一般性質的討論看版,可是卻拿來當成個人版使用
: 或是常常用與看版主題無關的東西灌水。
: 3.目前這項規定先用於班版、校友、社團及團體版,若此類看版
: 長達一個月以上無版主管理,將列入待廢看版處理。
: 4.提出廢版申請後將於版面公告,一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 ───────────────────────────────────────
: 三、關於未收錄12篇自介問題?
: (1) 本人的自介未收錄這個部份,自前板主 pakkei 於 2015/3/18 14:41:32 公告
: 並站內信通知本人必須補充內容,本人當下就把自介自刪了。且本人在前板主
: pakkei 任內,除了那一篇自刪的自介文之外,非常的遵守talk 板規定,從未
: 違規在未發表自介文的情況下發表過任何一篇文章。對了,那一篇自刪的自介
: 文是我在前板主 pakkei 任內唯一發表過的一篇文章。
: 前板主pakkei通知文章:#1L2HuUID (talk)
: (2) 你說的那12篇自介文,本人實在不太明白到底是那12篇,請提供資訊,好讓本人
: 將其收錄至精華區。
就你引述文章裡的這12篇囉!
我想連Hello Kitty的自介都有收錄價值的,沒道理漏了這12篇吧
就連你刪了的自介也可以找回來啊
板主的自介怎麼可以成為遺珠之憾呢?
: 四、 2015年 talk板改朝換代之事件經過記錄(部份截錄,未完成)
: ───────────────────────────────────────
: 2015.07.27 Asanoizumi 檢舉前板主 pakkei 失職/怠職。 #1LjTZ4O9 (L_TalkandCha)
: 2015.08.03 前板主 pakkei 遭組務計第1次警告。 #1Llm8eO7 (L_TalkandCha)
因hateOnas檢舉
#1LlTNMe1 (L_TalkandCha)
: 2015.08.07 前板主 pakkei 遭組務計第2次警告。 #1LmugKEi (L_TalkandCha)
因本人先前所提之檢舉
#1LjTZ4O9 (L_TalkandCha)
: 2015.08.07 前板主 pakkei 遭組務解職。 #1Lmuo5sp (L_TalkandCha)
: ───────────────────────────────────────
: 根據上述的時間表,在來回推使用者 lote1552611 那141篇文章所隱藏的一些資訊。
: 本人大概整理了一下,該使用者 lote1552611 在 talk 板所發表文章的統計如下:
: 統計圖表連結網址:http://i.imgur.com/jWSp0Hc.png
: 從上述的統計圖表中,我們可以看出:
: 2015/08/06 發表 25 篇文章
: 2015/08/07 發表 6 篇文章
: 2015/08/08 發表 7 篇文章 (前板主 pakkei 遭組務計第2次警告並解職時間點)
: 另外,從 lote1552611 在 2015.08.08 發表的板主徵選文中的有效文章數,如下:
: #1LnWizQX (talk)
: [政見]lote1552611
: ───────────────────────────────────────
: 《ID暱稱》lote1552611 (116255letol葉子是黑帶?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32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02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 ───────────────────────────────────────
: 上述這些訊息告訴我們,在前板主pakkei尚未解職前,使用者 lote1552611 是如何
: 預測前板主 pakkei 即將被解職並準備參選板主。
: (1) 如何預測板主會即將被解職?
: 這個部份,本人無法解讀。
首先,要先到組務發一篇檢舉板主失職/怠職/瀆職/濫權的文,要求記警告一支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7980868.A.609.html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4678626.A.7E8.html
再來,最好板主都不回應,這時候就會有人適時的補一刀,要求再記警告一支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8504406.A.A01.html
看到檢舉王出手了,我想這個警告板主勢必要吃下來
那接下來,就看原本的失職/怠職/瀆職/濫權,小組長怎麼認定囉
集滿兩支警告,就可以換得解職公告一張。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8878853.A.DB3.html
這個流程還滿清楚的 @@ 不曉得您為何不懂
: (2) 如何準備參選板主?
: 首先,必須學會怎麼大量發表文章,以符合參選資格。(這裡不是洗文喔)
: 本人認為,這141篇文章中,可以給talk板後進想參選板主時的一些重要參考資訊。
: 目前整理後,大致上這141篇文章的相關資訊,如下所示:
: 2015/08/06 13:43:30 #1LmlG58M (talk)
: ───────────────────────────────────────
: lote1552611 表示: 我的政見就是!!!
: 吾欲成皇!!!
: → lote1552611: 幹的勒 ptt+沒發文數 08/06 13:43
: → lote1552611: 換我三篇發文數啊啊啊啊 08/06 13:44
: ───────────────────────────────────────
: 2015/08/06 13:49:26 #1LmlWJ4I (talk)
: (原文在解m後被自刪,引用他人回文)
: ───────────────────────────────────────
: lote1552611 表示: 站規沒有有規定一天能發幾篇呀?
: 應該是50篇吧
: ───────────────────────────────────────
: 2015/08/06 14:05:51 #1LmlgfJS (talk)
: (原文在解m後被自刪,引用他人回文。)
: ───────────────────────────────────────
: lote1552611 表示: 那莎莎殺殺砂砂
: 姨姨姨姨姨姨
: 我問你哦
: 200篇限定這個版嗎
: 應該不是吧??
: 如果不是
: 那站規一天可以幾篇呀
: 推 obawen: 樓鐵你到底還欠幾篇,不是說洗50篇就好 08/06 14:09
: → lote1552611: 很多篇... 08/06 14:12
: → lote1552611: 排除可能會被檢舉然後被刪文的 可能還差一百 08/06 14:12
: → mapxu664: 不用急著這幾天啦 也不是馬上就要選 08/06 14:14
: → Asanoizumi: 我不會檢舉你啊 = = 而且這板刪文條件本來就難滿足 08/06 14:44
: 備註:莎莎=Asanoizumi
: 還差100(意指符合規定文章數為200篇,200-100=100,還是100)
既然您都要求FriendsChat板主將被刪除的文章轉來
怎麼這篇刪除的文章您不自己轉來板上呢?要看全文不是嗎?
: ───────────────────────────────────────
: 2015/08/06 14:11:42 #1LmlgWki (talk)
: ───────────────────────────────────────
: Asanoizumi 表示: 被檢舉了也不去解釋,被記警告了也無所謂
: 就算他下台了板規依舊在
: 小組長還是要照站規組規板規來管板
: 可以先把板規拿掉再下台嗎
: 否則他一下台我第一個會檢舉________
: lote1552611 表示: 我口以拜託泥鼻要檢舉我嗎
: 我會很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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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06 14:17:55 #1LmlmLXm (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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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te1552611 表示: 以我的才能 哼哼
: 我可以連發一百篇內容不一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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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06 14:25:24 #1LmltMjq (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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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te1552611 表示: 我已經認真的發了21篇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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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本人查詢疑似違反板規未滿20字之文章共12篇。
: 01. #1LhlRcbN (talk)
: 02. #1LhAWkJl (talk)
: 03. #1LhsbVjx (talk)
: 04. #1Li49TJd (talk)
: 05. #1LiD7sj7 (talk)
: 06. #1LiH48tT (talk)
: 07. #1LiPdPA8 (talk)
: 08. #1LiXRF90 (talk)
: 09. #1LiRw0yl (talk)
: 10. #1LilGnh8 (talk)
: 11. #1Lj950Wk (talk)
: 12. #1LkNqed7 (talk)
請問當時你上任了嗎?請問你對板主提出檢舉了嗎?請問當時板主有在管板嗎?
怎麼不說當時板上違規未滿20字現在還沒刪除的文章,還有這幾篇呢?
#1LZfu6r0 (talk)
#1LaX2wT4 (talk)
#1LauYE2a (talk)
#1LbVo3G8 (talk)
#1LbXKKGF (talk)
#1Lbd5Vsb (talk)
#1Lbq4L4r (talk)
#1LbtQAHZ (talk)
#1LbxCqyr (talk)
#1LcVSRk3 (talk)
#1LcsGAK- (talk)
喔,忘了參照本篇
#1LwDX91x (talk)
4 5 7/29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5 2 7/29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6 4 7/30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7 4 7/30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8 2 7/30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9 5 7/30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0 4 7/31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1 10 7/31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2 34 7/31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3 11 7/31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4 1 7/31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5 8/01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6 11 8/04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7 16 8/04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18 2 8/15 - □ (已被hateOnas刪除) <gracew0709>20
未滿20字文章刪除 警告一次 舊板規不水桶
請問您提示的12篇文章,哪一篇是在您9/4上任後發的呢?
請問違反舊板規是刪文還是m文呢?
請問板主既然有時間去查這些字數都未滿20,不主動處理,可以加上一條失職或怠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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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述的資訊,我們可以導出一組「勝利方程式」:
: 挑戰板規 → 板主處理 (有濫權之嫌) → 組務申訴 → 板主下台 → 選板主
: 或
: 故意違規 板主不處理 (檢舉/罷免)
: (有怠職/失職之嫌)
: 因此,本人認為,這些都是發生在 talk板上的事件紀錄,應該是要被保留下來
: 的。以供未來想擔任板主的人,能夠有一套完整參選板主的成功模型。
: 還有,本人一直認為,一個人即然發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就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
: 責,發了文章,又刪了文章,本人倒是不知道這是什麼樣子的一個概念?
: 然而,這次 talk看板改朝換代是屬於一件歷史的事件,所以本人認為所有屬於此
: 次事件的文章都應該要被保留下來。
: 以供未來能夠被大家共同檢視。
請問這篇事件記錄目前位置?
怎麼沒有像obawen板友刪除後又被你挖回來的文章那麼好找?
: 事件的後續:
: 2015/10/13 Asanoizumi 檢舉板主steve1121 濫權 #1M70lYVe (L_TalkandCha)
: #1M76jMJk (L_TalkandCha)
: R: [檢舉] talk板主 steve1121 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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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tinmask: 一票就能當選的版主 算個毛? 10/13 15:20
: → martinmask: 當初在徵選的時候就難以服眾 上台更是亂七八糟 10/13 15:21
: → hateOnas: 所以當初多一點人投票 就OK了嗎? 10/13 15:25
: 推 martinmask: 呵呵? 39小鬼又要出來逛大街 10/13 15:31
: → Asanoizumi: 再開啊,這次我資格夠了 一定出來選,可以吧 :) 10/13 15:44
: ───────────────────────────────────────
: 由上文我們可以看出使用者 martinmask 詢問板主 hateOnas 一票就能當選的板主
: 的問題。
: 然而,板主 hateOnas 反問當初多一點人來投票,就OK了嗎?
: 隨後,檢舉人 Asanoizumi 隨即表態自己已經滿組規規定300登入次數的資格,要求
: 板主 hateOnas 再開一次板主徵選。
: 由上述得知,本人被檢舉的案件都還沒有定案判決出來前,就已經有人預測好本人會
: 被搞下台,並且已經準備好開始選板主了。
: 我想... 我應該是走到「勝利方程式」中的那一個步驟了... o'.'o
依據hateOnas政見
https://www.ptt.cc/bbs/talk/M.1439041034.A.371.html
2.上任後另選兩位板主
雖然我覺得管一個人氣3的看板不需要3位板主啦,
但是如果徵選有再開的話,我想角逐的是第3位板主的職缺喔,啾咪。
你安心佔那個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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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49.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5179262.A.B77.html
※ 編輯: Asanoizumi (220.136.249.171), 10/18/2015 23:06:14
推 mapxu664: *.* 10/19 07:20
→ bsb0331: 0.0 10/19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