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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712003 (阿宏)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anted版主missdeer判決 時間: Mon Aug 8 02:54:12 2016 ※ 引述《missdeer (親愛的)》之銘言: : : 既然版主是針對文章內容所做的判決 : : 那麼我們就針對文章內容來作探討 : : 版主所舉違反板規6-3條是建立在違反動保法第15條及相關法條之上 : : 動保法第15條內容為: : :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 : : 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 : :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動物之種類,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適用範圍及管理辦 : : 法。 : : 而我在原文當中,是以要研究動物屍體,而非要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且 : : 動保法第三條第四項有科學應用之定義 : : 動保法 : : 第三條 : :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 :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 : 從與版主間的對話就明白,版主將研究與科學應用畫上等號 : : 但是其中有很大的差別 : : 研究=>就好比我們會研究自己家的狗喜歡吃哪個牌子的飼料,研究為什麼喜歡或是不喜歡洗澡 : : ,當然這些研究不用成立委員會,研究狗狗喜歡吃哪個牌子更不用請專家來監督 : : 如果版主是針對原文所做的判決 : : 那麼原文中我所說的為"研究"而非"科學應用" : : 就不應該把兩者差別之大的畫上等號 : 研究本身雖非等於科學應用,但你知道研究方法有分幾項種類嗎? : 調查法、觀察法、實驗法、文獻研究法、實證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 : 跨學科研究法、個案研究法、功能分析法、數量研究法、模擬法(模型方法)、 : 探索性研究法、信息研究方法、經驗總結法、描述性研究法、數學方法、思維方法 : 系統科學方法。 : 實驗法則是通過控制研究對象及試驗來發現與確認事物間的因果聯系的科研方法。 : 在你的徵求內文中,並未明顯指出你使用的研究方法, : 後續請你提出相關證明也無法提出, : 我的原則很簡單,今天你要徵求研究可以寫清楚你的目的性以及方法, 或許您把問題搞複雜了 不管原文當中的研究方法是什麼 研究終歸是研究 科學應用始終是科學應用 也有其法律定義 兩者是不相關的 研究 是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的........ 您研究您家的狗吃什麼牌子的飼料,也不會成立一個委員會吧...... 不管我用什麼研究方法,都沒有違反法律及板規 您引用板規6-3做為對於原文的判決基礎 而既然已證明您引用的違規事項不存在 就應該撤銷判決 : 避免造成雙方以及版友認知的落差。 : : 只是這種沒腦的問答,會讓我訝異您的智商高低 : 這句話我保留追訴權,請注意你答辯的用字以及態度。 人貴自重 真要說態度,身為版主的高度您才需要注意,目前為止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一笑置之 但是您竟然要一個研究人員將一切的研究目的性及方法告訴您 當您對一件事情有學習的態度是好事 當您對於自己誤判不肯道歉改變也是您的家教 只是您位於WANTED大版中的版主,對於所需所聞所見所廣有所疑惑不打緊 竟要研究人員將研究到一半的內容方法告訴您 不然不給徵求 不知情的人還以為您是海軍司令或是空軍司令 可能語氣不和睦,還請小組長見諒,也請板主自重, 大辣辣的要求一個研究人員將研究到一半的方法及目的交附一個外人 是一件非常沒有禮貌的事情 我既然已講明是研究 也證明您當初判決的法條引用錯誤 就應該針對自己的過錯去改進 您可在事後增加板規 凡事徵求務必寫上目的性及方法 那麼我必當遵守 而非在沒有發生的事情, 沒有違規的地方一直想著別人硬要將保育動物塞給你你就違法的可能性 感恩 ※ 編輯: a8712003 (111.185.3.98), 08/08/2016 03:03:01 ※ 編輯: a8712003 (111.185.3.98), 08/08/2016 03:04:17 ※ 編輯: a8712003 (111.185.3.98), 08/08/2016 03:11:39
littleDP: 那要怎麼證明你真的是研究啊XDDD你講說你是研究別人就 08/08 08:59
littleDP: 該信嗎XD 08/08 09:00
lovesooman: 你如果是學術研究 你可以站內跟板主提出證明 而不是 08/08 09:31
lovesooman: 在這裡一直喊你是要研究 可是什麼證明都沒有 08/08 09:31
要提出證明不難 只是怕你們只能代表自己 不能代表板主的想法 ※ 編輯: a8712003 (39.12.42.104), 08/08/2016 10:12:12
lovesooman: 那你講這麼多 你申訴也不拿證明 申訴身體健康的嗎? 08/08 10:22
我還想說是誰呢 素聞版主與版主之間來往密切 從google兩位版主 也能證明兩位私交甚篤 好生羨慕 若是不為對方出頭 才真是不應該 但是不管研究是什麼 1.既然板規一開始沒有要求 也就沒有違規 2.假使missdeer版主希望再下提出研究證明 自當雙手奉上 ※ 編輯: a8712003 (39.12.42.104), 08/08/2016 10:38:16
lovesooman: 沒 你誤會很深喔 08/08 10:39
cynthia0904: 腦補很嚴重 08/08 12:25
miyako126: 拿出證據就好了 不要唇槍舌戰了拉 08/08 13:02
miyako126: 信件內也提到可出示證明 是你自己不提供的 08/08 13:04
miyako126: 不提供出來一直往法規那邊討論有屁用喔 08/08 13:04
miyako126: 兩方都說著自己的理 說100篇還是一樣的 OK ? 08/08 13:05
其實我有提耶 在原文時就已經說明並非學術單位 只是版主來信一直要我提我是學術單位的證明....... 再者 要提供是否為學術單位與版主誤用法規有很大的關係 也才導致這次的誤判 ※ 編輯: a8712003 (39.12.42.104), 08/08/2016 13:56:05
dannyxm3: 你可不可以有更強力的論述說明為什麼你可以徵求動物屍體 08/08 15:14
dannyxm3: 好啦,幫你說。臺灣法律目前把動物屍體歸類為一般廢棄物 08/08 15:15
謝謝您 台灣法律目前把動物屍體歸類為一般廢棄物 在徵求以前我從來沒想過徵求法律名詞上的廢棄物 需要成立委員會 需要請專門的專家來監督 除了火化 除了棄之如敝屣 除了永存於心 或許還有其他方式能夠活在人們內心 台灣標本技術及文化氛圍 稍與歐美不同 唯一相同的地方是仍可能有少數人為研究動物或製成標本 使用活體動物 摔死 乙醚昏迷 割喉放血等方式終結性命 我不願在這方面沿著其步伐往前走 於是我考量學術研究甚強的ptt 上網徵求動物屍體 進行"研究"(不是科學應用 不是實驗動物 也不是硬被塞保育類動物 這點必須再次說明) 正如missdeer版主在HATE版中 "你有看過別人在徵屍體的嗎" 我們對於動物或人們身體構造的了解及熟悉 不也是藉由已故往身者或動物的身體所明白的嗎 wanted板除了問安、水球、要line、閒聊、站內信以外 如果偶而多幾個學術上面的徵求外 除了能將wnated顯得更多元 更能彰顯版主治理學術論壇的大度
cynthia0904: 阿你提供正當用途的證明啊 一直不拿出來一直吵沒用 08/08 16:12
cobras0321: .................................................. 08/08 17:11
cobras0321: .................................................. 08/08 17:11
cobras0321: .................................................. 08/08 17:11
miyako126: 你不要一直拘泥於文字遊戲上好嗎 08/08 18:43
miyako126: 給證據就好了廢話一堆 08/08 18:44
miyako126: 不要一直頭殼撞牆 08/08 18:44
※ 編輯: a8712003 (111.185.3.98), 08/08/2016 21: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