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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issinwang 信箱] 作者: cobras0321 (妳不要離開..)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cobras0321判決 時間: Sat Jun 22 13:34:29 2013 因玩家違反版規相關歸定,本尊帳號被水桶後開其分身推文或發文。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詳情請見公告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86.1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issinwang (123.204.50.205), 時間: 06/27/2013 11: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