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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issinwang 信箱] 作者: cobras0321 (妳不要離開..)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cobras0321判決 時間: Sun Jun 23 00:01:14 2013 ※ 引述《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之銘言: : 但您可確實的標在篇數底下 : 說只有我誤解~~~~首先 被水桶了基本上就不會發言 : 所以很難再犯,除非有多餘的帳號~~你有什麼舉證說只能我有誤解 : 板規標明確實很明確的寫在第四點之下 : 不然你有哪邊有寫 只要在多PO之後都套用此板規????? : ※ 引述《cobras0321 (妳不要離開..)》之銘言: : : 你在說什麼? : :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 :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 :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 : 並非只能用在多po後才能套用此板規。 : : 這麼多使用者就只有你誤解。 被水桶了基本上就不會發言 <= 所以你確定在公文底下用分身推文不是嘛!? 那反觀,你有什麼問題覺得版規讓使用者你誤解!? 版規定在那邊,我在說一次。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86.1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issinwang (123.204.50.205), 時間: 06/27/2013 11: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