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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ilyj2012 申訴案由: 八卦版版主boyo濫用職權不當劣文 申訴要求: 撤銷對本人的劣文判決,並對boyo版主給予濫用職權警告 申訴經過: 1. 本人於3月6日在八卦參與主題討論 《Re: [新聞] 陸沿海4省GDP贏臺灣》 (見附件1) 2. 3月6日文章被boyo劣退 (#1HDlGrkA gossiping 板) (見附件2) 3. 按照程序,3月6日時發信與boyo版主溝通並抗議,三日已過,無回應 (見附件3) 4. 按照程序,3月10日提出申訴 申訴緣由: 1. boyo版主劣文判決不當、濫用職權 判決文(見附件2) 作者 ilyj2012 (ilyj2012)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陸沿海4省GDP贏臺灣 時間 Wed Mar 6 09:27:08 2013 依據本人非常尊敬的臺灣人,前世界銀行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 的推論:“大陸經濟再高速增長20年 每年8%左右” 第八條: 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劣退: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林正義為受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通緝之通緝犯 通緝犯需自行投案 方可請辯護律師辯護 抗辯理由 : “依據本人非常尊敬的臺灣人,前世界銀行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的推論” 本句話沒有違反任何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據wiki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6%AF%85%E5%A4%AB 2008年2月4日,世界銀行行長羅伯特·佐利克正式宣佈,已經任命林毅夫為世界銀行首席 經濟師兼主管發展經濟學的資深副行長,於5月31日上任,補缺2007年離職的布吉尼翁。 林是世界銀行史上第一個來自於發展中國家而獲聘擔任這個職務的人[21]。 林毅夫是 世界銀行史上第一個來自於發展中國家而獲聘擔任這個職務的人 本人的本意只是尊敬曾為世界銀行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 本人完全沒有替他辯護,也沒有煽動、教唆 任何人做出違反的中華民國 法律之事情與意圖。 加一條 第七條: 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 林正義為中華民國之叛國賊 不受臺灣人歡迎 原文劣退 抗辯理由: 本人沒有推崇他的行為。本人只說我尊敬曾為世界銀行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 林毅夫。我並沒有推崇他所做的任何行為,或鼓勵、煽動、教唆 他人從事 林毅夫之行為 並且本人未對任何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 如果隨便說一句“我所尊敬的林毅夫”就應該被劣退的話,那八卦版上為陳水扁前總統 辯護的版友,是不是都該被劣退或水桶呢?畢竟陳水扁也是被法院判定有罪之人。 本人不但沒有為林毅夫的“投敵叛國”而辯護,甚至完全沒有提及林毅夫“投敵叛國” 的歷史事件。本人完全是在討論經濟議題時,把這位前世界銀行副總裁搬出來,內容完 全沒有超出經濟議題的范疇。由此可見boyo的判定極其荒謬,實乃刻意打壓本人。 boyo剛開始劣文時,其理由是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但是,之後,boyo 將判決文又重新修改增加一條 “挑釁和謾罵”。因此,本人主張當初boyo在作出劣退 判決時,根本就沒有仔細思考透徹只是憑一念之間 一己之私 妄下斷語。 試問劣退公告可以這樣一直修改來修改去的嗎? boyo對我進行劣文判決後,GossipPicket版出現很多依據boyo對我的判據而檢舉八卦版 其他版友夸獎、稱贊林毅夫,或者為其說好話的檢舉文。boyo并未完全處理這些檢舉文。 顯示其判罰標準不統一,或者消極不作為。 GossipPicket上并未被boyo處理的相關檢舉文: #1HEKoyVY #1HEWFDqs #1HEWJM04 #1HEm0aiw 對應的八卦版上的文章: #1HEAGpTQ #1HEArDcq #1HEB9os2 #1HEBrUnD boyo競選八卦版版主時的競選文,充滿了對某些族群的極端歧視和暴力傾向。 請參見 附件4 另外,boyo有亂發劣文前科,且態度傲慢,不回站內信,故意拖延時間。 舉例: #1HCA3d8k (L_TalkandCha) 結論: boyo對本人文章判決不當,劣文判決無任何依據、boyo濫用職權。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83.215.149
ChinaisBitch:支那人連申訴都不會還要學人申訴,證據要用轉文的好嗎 03/10 03:08
當然要轉文,沒有看到我前面把附件列出來嗎?我正在操作,你急什麼?
ChinaisBitch:看板規看完再學人申訴,懂嗎 03/10 03:09
ChinaisBitch:可以操作超過半小時,忘了就忘了承認很丟臉嗎 03/10 03:18
給你講過了,我早就把附件列表寫出來了。我完全可以休息半個小時。 這麼重要的事情,不會忘記Po附件的。
ChinaisBitch:還是你的鍵盤要按半小時才會有反應啊? 03/10 03:19
morrischen2:穿牆速度好慢 是嗎? 03/10 06:32
esunbank:不過這篇的確是有爭議 03/10 08:23
iChina:讚!加油~~~~~~這次boyo一定會再得一次警告! 03/10 12:04
bigbear2007:顯然違反我國刑法153條, 且明顯挑釁 03/10 12:28
bigbear2007:請小組長參考, 03/10 12:30
你這是嚴重擴大解釋該條文。 現行法條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本人在文章中完全沒有煽惑其他人背叛中華民國,也沒有煽惑其他人違背中華 民國任何法律,或煽惑其他人抗拒中華民國及其政府的合法命令。 ※ 編輯: ilyj2012 來自: 76.183.215.149 (03/10 13:08)
iChina:我看到白熊被巴臉了 03/10 15:47
bigbear2007:5905篇有為何說此人違背153條解釋,請小組長參考 03/10 17:40
tpkgo:bigbear 你講的太深了 支那人懂什麼民主 03/10 21:12
declare:支那人講民主好比一群太監看A片... 03/10 21:42
Maziger:五毛知道被盯上 緊張的勒 03/11 02:39
bineapple:失敗了吼 滯台PRC哭哭XD 03/14 00:26
ChinaisBitch:五毛又添一敗了,糗了 03/14 01:29
bineapple:某些人想盡方法想拔掉柏油 結果還是被打臉XDD 03/14 02:38
chocho1981:PTT待得這麼痛苦何必呢 回天涯去吧... 03/14 09:35
HungrySister:哈哈哈~ 你看看你 你看看你 XD 03/15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