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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轉信 作者 morrischen2 (morrischen) 標題 Re: 不服Gossiping版主morrischen2禁言之判決 時間 Wed Nov 23 08:59:22 2011 ─────────────────────────────────────── 板友 您好, #1EneazSj (GossipPicket)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惡意推文 原檢舉文是檢舉板規十二,板主群半數裁定未達標準此部分並無爭議。  第十二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等符號組合。)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由於本板推文數量大,欲檢舉請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 但您的推文涉及板規七的部分板主裁定違反板規並無爭議無須進行爭議性判決。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 責,勿以身試法。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之檢舉,被侵犯之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 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噓 phuccu:= 現任的政府+公務機關+公務員 = 說謊成性 = 人渣 敗類 連續三篇不同文章推文引戰公務員。 公務員視為特定族群,本板不允許針對特定族群引戰。 本板政治人物之定義為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行政院長、政務官(十二職等以上職員) ^^^^^^^^^^^^^^^^^^^^^^^^ 、政黨高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幕僚,及其親屬。 依板規七不予受理。但基層公務員、事務官與十二職等以下之政務官仍受板規七保護。 ^^^^^^^^^^^^^^^^^^^^^^^^^^^^^^^^^^^^^^^^ 多次謾罵整體公務員為= 說謊成性 = 人渣 敗類已經明顯觸犯板規, 因此根據板規七公告處理 特定族群你可以參考過去判例:同性戀團體、國軍、替代役、私立大學生等皆是特定 族群,公務員亦視為一個特定族群,在PTT也有專門的討論板。 感謝您的耐心申訴 morrischen2 作者 morrischen2 (morrischen) 標題 Re: 不服Gossiping版主morrischen2禁言之判決 時間 Wed Nov 23 09:57:19 2011 ─────────────────────────────────────── 本板開宗明義寫得很清楚   本板為批踢踢八卦板,所有文章、推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規範。   發文者,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二分範圍不是我分的 是板規分的 公眾人物、特定政治人物不罰又不是我訂的 公務員這個整體包含事務官和政務官 你罵到事務官被桶應該沒啥爭議 底層公務員憑什麼要給你罵? 人渣 敗類都出來了 你要不要去PublicServan公務員板罵看看 看會不會引起公務人員不快之感受!? ============================================================================== 根據以上板主回信 八卦版 版規七 "沒有明確指出 哪些公務員不可受公評" 況且 公務員廣泛指所有公僕 所有經考試 選舉 推舉的人員 版主 morrischen2 清楚表列出 用"公務員職等" 納入版規七處罰標準 "將版規七 做延伸解釋" 若是如此 那以後版主處理事情都可以"援前例" 按照版規延伸解釋! 造成版面有更多的紛爭 且本人所罵 是目前公務員亂像 從上到下均有此現象發生 試問 難道推文表示意見 也要被禁言??? 那是不是發言與立場政治不同的量力介入本版 以後無人敢表示意見 況且 本人所罵 並無指名道姓 推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規範 可受大家公論.... -- ˙ PTT · · ˙ 140.112.172.11 ▁ ◥ · ┌─┐ 批踢踢實業坊 進不來,怪我囉?. ⊙ ◢█◤ · │└┐ ptt.cc █◤ ˙ · ─┘ │┌──┐ · 原圖:Armour ◣ㄟ· └┤ │ · by dajidali◥▄▄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83.48.102
GeminiMan:信件紀錄請原文轉錄,勿以轉貼形式發表。 11/23 13:48
phuccu:了解 11/23 13:50
morrischen2:直接轉過來吧 11/23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