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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rrischen2 (morrischen) 標題 Re: 不服Gossiping版主morrischen2禁言之判決 時間 Wed Nov 23 10:01:46 2011 ─────────────────────────────────────── ※ 引述《phuccu (la conquête)》之銘言: :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 板友 您好, : : #1EneazSj (GossipPicket) : : 2.檢舉事由: : :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 : 惡意推文 : : 原檢舉文是檢舉板規十二,板主群半數裁定未達標準此部分並無爭議。 : :  第十二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 :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 : (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等符號組合。) : :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 :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 : (由於本板推文數量大,欲檢舉請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 : : 但您的推文涉及板規七的部分板主裁定違反板規並無爭議無須進行爭議性判決。 : :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 :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 : : 責,勿以身試法。 : :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之檢舉,被侵犯之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 : : 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 : 噓 phuccu:= 現任的政府+公務機關+公務員 = 說謊成性 = 人渣 敗類 : : 連續三篇不同文章推文引戰公務員。 : : 公務員視為特定族群,本板不允許針對特定族群引戰。 : : 本板政治人物之定義為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行政院長、政務官(十二職等以上\ 職員) : : 、政黨高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幕僚,及其親屬。 : : 依板規七不予受理。但基層公務員、事務官與十二職等以下之政務官仍受板規七保護。 : : 多次謾罵整體公務員為= 說謊成性 = 人渣 敗類已經明顯觸犯板規, : : 因此根據板規七公告處理 : : 特定族群你可以參考過去判例:同性戀團體、國軍、替代役、私立大學生等皆是特定 : : 族群,公務員亦視為一個特定族群,在PTT也有專門的討論板。 : ^^ ^^^^ : 你"自由心證的"回答 明白指出公務員有二分法 (細分職位職等的界定範圍) : ...這叫 "一個" 特定族群 嗎?? 你已經先把這 "一個"族群 分成兩部分了 : 請問你有"先" 明確條文公告 "界定明確範圍" 把公務員分成兩部分嗎??? : 在你已經自由心證的 "二分法" 說明下 : "一個" 特定族群 就不是一個 而是"兩個" 只有兩個 才有所謂的引戰問題 : 不就表示"公務員亦視為一個特定族群"的言論 "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挖洞給人跳囉" : : 感謝您的耐心申訴 : : morrischen2 公務員=事務官+政務官 你罵的對象包含板規保護的對象 罵十二等以上的政務官我沒看過被水桶的 你怎麼不去罵??? 一堆每天罵總統 副總統的 你偏偏要把整個公務員拖下去罵 看我之前桶國軍的公告 那他是不是也可以說 國軍也有上將阿 我罵國軍不行喔.. 二分法 應該寫清楚 上將 中將 少將 上校 中校 少校 上尉 中尉 下尉 上士 中士 下士 一等兵 二等兵 國防役 替代役 國民兵 誰可以罵 誰不可以罵阿? 但是扯那麼多 罵國軍這個特定族群何辜? 所以國軍這個族群就要活該被罵??? 請洽組務申訴 板主不再回應 --
sluttysavage:可惡!我就是忍不住想揉啊11/18 01:18
============================= 以下開放想揉推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83.48.102
chirmanmao:本官判決如下:桶得好 !!!! 退堂!!!!!! 11/25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