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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標題: Re: 不服手動置底未達標準 時間: Tue Jul 1 20:19:54 2014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引述《Lavchi (拉維奇)》之銘言: : : 您好: : : 這篇我得再想想 : : 目前偏向維持原判決 : : 但我會再思考思考 : : 八卦板主 Lavchi 拉維奇 2014/06/27 23:19 : 請問思考這幾天 有沒有什麼結果 您好: 抱歉現在才回信給您 先跟您說最後決策:維持原案 理由如下 1. 板規提到 手動置底: 兩個月內同一使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 這邊提到「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 「完全相同」,沒有討論空間,非常直白 「大致相同」,這句話就會因為不同人有不同的見解 多少文字重複才算大致相同? 90%? 80%? 70%? 還是 30%? 20%? 依照板規執行,除了完全或近乎一樣的文章 否則就對於後面「大致相同者」每個人心中的尺度不同 2. 使用者可以堅稱前後文都是我自己手動打的字,中間也夾雜部分不同文字 文章根本是不同的東西 檢舉者也可堅稱中間部分根本一樣,故兩篇文章一樣 對於這種模糊不清、沒有標準答案的情況 一律採用板規十八提到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註: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會自動解除,如遇特殊情形,來信向板主詢問。 3. 對於以上這種沒有明確定下一個數字標準的板規況狀 的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也對 目前都是依照板規十八提到的「違規處於模糊地帶」處以水桶警告兩天 但對於同一使用者,被相同或類似事件檢舉二次以上, 則會直接依累犯處置 前八卦板主 Lavchi -- Google Lavc|██████████ 搜尋進階搜尋使用偏好 Google建議 ________ lavchi lavchi (拉維奇) 更多您所不知道的 Lavchi 拉維奇:http://ppt.cc/N3s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2.2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118.166.245.241), 07/04/2014 10: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