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lu (欣)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Fw: [公告] 水桶公告
時間Thu Oct 6 19:46:26 2016
※ [本文轉錄自 hsinlu 信箱]
作者: missdeer (親愛的) 看板: Wanted
標題: [公告] 水桶公告
時間: Thu Oct 6 19:21:29 2016
70173 10/06 hsinlu R: [問安] 統一發票兌獎
版規7 7天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
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
水球記錄、
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
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
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
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本條
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
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
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20140916修訂 版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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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嗎 先看一下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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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not in this world to live up to your expectations,
and you're not in this world to live up to 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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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osa1980: 那位大叔還不趕快回信安慰她一下XD 10/06 19:22
推 kenneth74715: 好像是我 10/06 19:23
推 crystal0100: 哈哈哈哈哈 10/06 19:23
推 dannyxm3: app好像都有問題會變回文 10/06 19:24
推 hans7192: 有有有 第一時間立馬發信 10/06 19:24
推 rosa1980: 結果等她出桶後 你就上來發文 '感謝汪踢讓我遇到她" 10/06 19:25
推 hans7192: 汪踢變歐兔? >///< 10/06 19:27
推 RAYZY: 幫QQ 10/0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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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sinlu (118.166.175.160), 10/06/2016 19: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