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判字號】 D0819 【裁判日期】 民104.11.29 【裁判案由】 roger29 申訴 WomenTalk 板主 SSGG5566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roger29 不服板主 SSGG5566 人身攻擊 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MLzROBh 辦理。 二、roger29 主張認為以吠來形容其推(噓)文並無太大不妥,該言論並無違反板規 ,經與板主溝通無效,於組務提出申訴,要求取消處分。 三、引述 Gossiping 板規 2. 發表人身攻擊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處分;情節嚴重加重處分。 群體攻擊、地圖砲所有人皆可檢舉,個人攻擊則由當事者檢舉。 四、引述原文 噓 DandyDALY: 嗆不過別人就叫人讀書好棒棒 11/26 16:29 那種程度是吠吧,哪算嗆。 噓 immoomoon: 嗆版友很會,想必嗆人也是你的常識吧 11/26 16:32 被亂吠不能還擊,我可不是聖人。 五、對於板規所制訂之處分期效,若違規事實確立,板主可依相關情節給予不同處 分日數,此為板主之板務裁量權。使用者若有所疑問,板主僅需答覆參量內容 即可,本案之相關內容板主已於組務說明文#1MMkC-hW告知,亦無需再追述。 六、「吠」之一詞為狗叫聲,若用於形容他人講話,則有「侮辱」、「酸人」之意 ,確實以達板規「攻擊」之規範,若有明確對象,則違反「人身攻擊」規範。 七、申訴人於主訴內容主張「使用「吠」字代表的是Songla566的推(噓)文,跟路 上狗吠一樣無意義且吵鬧,並非本人暗指Songla566是狗。」。 若非形容他人為狗文章內並不會有「狗吠聲」,亦若「跟路上狗吠一樣」,也 係指該發表言論者為「狗」,才有狗吠聲。對於「吠」之用詞已超出客觀評論 ,或是合理反駁之範違。 八、對於看板其他使用者違規,應循相關辦法向板主檢舉,而非自身違規予以還擊 ,此等說法乃卸責之詞不被接受。故板主 SSGG5566 之裁決,組務予以尊重, 申訴案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59.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8812594.A.D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