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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oger29 信箱] 作者: SSGG5566 (全校前三 帥~) 標題: Re: [通告] [申訴] 關於 #1MLh4Gbw 回文違反板規2之處罰申訴 時間: Thu Nov 26 20:04:10 2015 ※ 引述《roger29 (看我幹麻 你把我當垃圾啊)》之銘言: : 吠=狗叫,引申為沒營養沒意義的文句, : 我認為我僅是指Songla566的那幾句回文像是狗在叫, : 不等同於我暗喻Songla566像狗一樣回應,或是他是狗,請不要自由心證。 : 請注意,我是針對其推文回應「吠」,我做個比喻吧。 : A說B的文章是低能,不要再發這種低能的文章, : 不代表A說B是低能,也不代表A要B這個低能不要再發這種文章。 : 同樣地, : 我說Songla566的推文是狗吠,被亂吠還不能還擊, : 不代表我說Songla566是狗,也不代表我說被一隻狗吠還不能還擊。 : 這樣夠清楚嗎?說某人文章是低能,不等於說發文的人是低能, : 同理,說某人推文是狗吠,不代表說推文的人是狗。 : 請問這樣人身攻擊在哪呢?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 吠的意思本就是狗在叫的意思, 在這認定有攻擊含意, 不是說你說沒有就是沒有。 : 所以我拿這條來檢舉文章底下無理且有討戰意味的推文,也都可以成立囉? 檢舉是板友的權利,板主會去判斷是否有違規。 : 且你一開始並沒有說明我違反這條板規,是否有先射箭再畫靶之疑? : 請問你如何定義「易生爭議」?若一件事無爭議還須推文或回文討論? 容易引發、產生爭議 : 照你的標準,要檢舉「易生爭議」可說是易入反掌。 : 另外請你說明我30天水桶判決是第2+7板規還是只有2? 目前是以板規2禁言30日,公告文有寫 -- ζ ξ ____ -● ▕五五▏ ν) ▕六六▏ √■_ˍ▁▂▃▄▄▃▂▁ˍ_  ̄ ̄ 筆者乃為56優文天團先發名單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31.12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ger29 (220.132.145.238), 11/27/2015 12: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