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ongla566: 好啦你超有常識11/26 16:24
肯定比你有,多去念書吧。
推 w2884939: 感謝你的回應 終於11/26 16:27
噓 Songla566: 不好意思書讀得比你多餒11/26 16:28
憑你?呵呵。
噓 DandyDALY: 嗆不過別人就叫人讀書好棒棒11/26 16:29
那種程度是吠吧,哪算嗆。
噓 Songla566: 只會抓人語病猛打,邏輯不好餒,多去讀書吧:)11/26 16:30
什麼都可跟我比,但最好不要比邏輯:(
噓 viviberry: 是否常識跟佔不佔便宜是兩回事吧11/26 16:30
推 libraayu: 就回應原原波的「常識」說而已 www 扯真遠..11/26 16:32
推 lakb24: 不管是不是常識就是要佔人便宜,這就是常識11/26 16:32
噓 snowtoya: 雖然我也不完全認同原原PO,不過你的常識還真是異於常人11/26 16:32
推 ral429: 推你!11/26 16:32
噓 immoomoon: 嗆版友很會,想必嗆人也是你的常識吧11/26 16:32
被亂吠不能還擊,我可不是聖人。
根據DandyDALY板友敘述「嗆不過別人就叫人讀書好棒棒」,
您在下方回應「那種程度是吠吧,哪算嗆」
查閱上方留言,可以得知您是在針對Songla566板友,
並且在下方immoomoon板友的留言下,
您又回應說「被亂吠不能還擊,我可不是聖人」
根據板規2
2. 發表人身攻擊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處分;情節嚴重加重處分。
群體攻擊、地圖砲所有人皆可檢舉,個人攻擊則由當事者檢舉。
您所用之詞語「吠」,有暗指他人像狗一樣的在回應,
故認為您此言論有違反板規2之情形。
另外根據板規7
7.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鬧板、討噓文章、以新開方式延續已刪文話
題但沒頭沒尾讓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發表易生爭議,意圖引發不同族群
或群體間紛爭。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您所回應板友之方式,亦同有違反板規七「易生爭議」之情形。
根據以上兩點,認定您違反板規,故處以禁言。
以上為板主群討論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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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乃為56優文天團先發名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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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oger29 (220.132.145.238), 11/27/2015 12:10:54
→ mapxu664: 呵呵呵板主群 說要照判例zzz 11/28 06:59
→ mapxu664: 「易生爭議」的判例也不去看就自行解釋 11/28 07:00
→ mapxu664: 是有沒有這麼好笑 11/28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