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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bron23West (我媽被隊友開了) 站內: Wanted 標題: [徵求] 現在想吃消夜的女生水球(北市) 時間: Mon Jul 19 02:15:12 2010 安安啊 今天雖然沒有運動 但杜子還是異常的餓 可能是跑去北投一趟的關係 你也餓嗎 一起討論一下吃什麼吧 我在大安區 通化夜市也關了 該吃什麼呢Q_Q 沒關鍵字 22 ※ Deleted by: VOT1077 (122.116.105.78) 07/19/2010 22:37:32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徵異性 板規三)[徵求] 現在想吃消夜的女生水球(北市) 版主意思是認為版規3-6 也就是 6.無論標題為何,只要本文有任何指定出遊或是聯誼的意思, (文內同時未註明聊天方式、且帶有地點提示、並限定異性。) 我不認為本文有任何指定出遊或聯誼 文內我是說 希望找個餓的人 可以"討論"要吃什麼 而跟出去吃消夜或出遊無關 而且我標題很清楚的表示出我是要徵女生的"水球" 我文內沒有說什麼希望女生是最好之類的提示 事實上文內也完全沒提到說要找人吃消夜 只是希望有餓的人能提供現在想到的食物 宵夜 提出地區純粹是因為我想知道我住的地方附近有什麼可以吃 當然要讓對方知道我所在的位置 對方才能更有效率的告訴我宵夜所在 總結一下 如果要用3-6 且下面括弧那行來劣文我 (文內同時未註明聊天方式、且帶有地點提示、並限定異性。) 首先我在文內並沒有限定異性 而事實上我更沒有要找人吃消夜 我認為版規3-6所說的"無論標題為何,只要本文有任何指定出遊或是聯誼的意思" 並不能將我這篇文章劣文 因為本文完全沒有任何指定出遊或聯誼 我在文內也沒有限定異性 如果說我用標題限定女生 實際上我標題很明確的指出 我要徵的是肚子餓的台北女生"水球" 在我跟板主討論的過程 我發現3-6這一條規定 變成了可以任由版主主觀的認定 只要"他覺得"文章是徵異性出遊 "他覺得"帶有地點提示 就可以劣文 導致執行板規的行為 毫無依據 只要"他覺得"文中有提到3-6中不能提的就劣文 如果單憑版主自己的感覺 就能用3-6劣文 那3-6這一條法規真的是法規嗎?還是只是版主的擋箭牌而已? 我個人認為這不是版主的問題 是板規出了問題 解決方法有二 1.修改3-6板規 2.換一個解釋劣文原因能更讓人心服的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5.249 ※ 編輯: Lebron23West 來自: 218.166.125.249 (07/20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