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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Grecie 2.申訴對象:maxxsu 3.申訴事由:不服maxxsu於4/24號之對於我於 #1JM7DhCs 之噓文 所作的水桶判決#1JMGS1LH 4.申訴說明: Womentalk 文章代碼: #1JM7DhCs 我的噓文中
Grecie:噓banzai221 告我啊 沒良心也別那麼不要臉說出來04/24 16:19
其中「不要臉」被版主判定為人身攻擊,觸犯板規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會出此言,原因是這位板友對於該篇作者發表不甚尊重之言論,
banzai221:國小就會修感了!?04/24 10:38
banzai221:別這麼敏感好嗎?我只是好奇那個國小哥哥怎麼這麼小就會04/24 11:14
banzai221:這樣就想桶人??04/24 11:15
banzai221:我只是好奇小學生這麼早熟嗎… 我沒有要調侃原po的意思04/24 11:17
我覺得此番言論對於該作者不甚尊重且帶有攻擊意味, 因此在氣憤且欲強烈表達情緒的狀態下,使用了這個字眼來表達我諸多的不滿。 版主稍晚發布之水桶公告 #1JMGS1LH 針對此板友之言論,有作出裁決, 只是也同時在這篇文章裁決, 因我對於該板友的形容字眼觸犯板規「人身攻擊」,亦一併作出懲罰。 我不太能理解的是,使用這個字眼, 是否有確實達到板規形容之「人身攻擊」的程度? 因此,我希望組務能判定,收回這分判決。 以下將轉錄相關文章及和板主溝通之信件作為證據,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42.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98350981.A.0C7.html ※ 編輯: Grecie (175.182.142.185), 04/24/2014 22:57:56 ※ 編輯: Grecie (175.182.142.185), 04/24/2014 22:59:57